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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法院 助283户购房者拿到违约金
  本报讯(通讯员 冯进)近日,绥阳县人民法院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283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李某某等人与绥阳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案件经诉讼程序明确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李某某等人支付违约金,后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部分违约金未按时履行,李某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案件涉及几百户家庭的合法权益,受理案件后,绥阳县人民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要求其立即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履行义务。同时,法院通过线上线下查询,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未售房源可评估拍卖,并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进行了查封。在查封了房源后,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请求,表示因受疫情影响,公司销售滞后,未能按时支付申请执行人剩余部分违约金,目前公司正积极组织恢复销售,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求法院对未售房屋采取“活封”的方式进行查封,由公司自行销售,并承诺一定将销售所得价款用于支付申请执行人的违约金。
  了解到该公司的实际难题后,为确保被执行人生存发展的正常需求,也为了实现执行效益的最大化和执行双方的利益共赢。执行干警采取了“活封”的方式对未售房屋进行了查封,只对房屋张贴了查封公告,并给予被执行人一个月的宽限期,由被执行人自行售卖房屋。最后,被执行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时将房屋售出,支付了283户购房者的违约金。至此,283件执行案件成功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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