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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化干戈 握手言和促和谐
  本报讯(通讯员 刘园园 王雅丽)“感谢法官帮忙调解,为我们公司争取了缓冲时间,我保证一定按时还款……”近日,玉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干警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据了解,原告宁某与被告玉屏某环境公司系合作关系,因该公司转运垃圾的需要与宁某口头约定为该公司转运垃圾,每月结算一次,当月付清款项。之后,宁某从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为该公司开展转运作业,经双方结算,尚欠运输费40万余元始终未付。故宁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并成功胜诉。但该公司一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予支付,2023年1月,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接到该案后,执行干警依法传唤被执行人玉屏某环境公司履行义务。公司代理人孙某按时到法院,如实向法院报告了公司财产情况,并向执行干警说明了公司的现实处境,虽有上百台环境用车,但该公司承担了玉屏自治县创文环境卫生清理工作,现正是该县创文工作关键时期,为了维护县城的环境卫生,请求法院对车辆不予查封、扣押。
  执行干警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当面进行调解,并从现实情况、法理情理等多角度耐心分析,释法说理,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各自做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玉屏某环境公司分期支付申请执行人宁某运输费用40万余元,该案得以圆满结案。
  一直以来,玉屏自治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刚柔并济,精准施策,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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