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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检察院:主动接受监督 提升办案质效
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本报讯(通讯员 罗成鸿 张群艳 犹吉)为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规范检察官司法办案行为,切实提升办案质效,近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案件质量评查。
参与共同评查的检察官向受邀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案件质量评查的标准、方式、目的和意义以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此次评查采用评查人“一带一”的形式帮助人民监督员迅速熟悉案件,高效查找问题,主要围绕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实体处理、文书制作、诉讼权利保障等方面开展。人民监督员秉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详细阅卷,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评查。
人民监督员表示,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环节,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接受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敢于将案件晒在“阳光”下的做法,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自信和担当,也充分保障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知情权,有利于促进人民监督员公正、有效履职。
下一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不断探索创新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的渠道,持续提升办案透明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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