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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积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度
■ 记者 熊瑛
  如何防止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跑偏”,避免出现违法决策、专断决策?贵州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制度上和运作机制上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
  强化制度建设抓实顶层设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201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做出明确规定,贵州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认真抓好落实,取得积极成效。
  抓好地方配套制度建设。2020年,省人民政府制定省政府规章《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以下简称《办法》),从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档案管理、报请同级党委同意等方面细化制度规定。遵义市、六盘水市等制定了《遵义市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查规定》,独山县制定了《县委文件、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
  编制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的出台有严格的程序。为了在诸多种类繁杂、数量众多、影响范围不一的行政决策中,筛选出重大行政决策,我省采用了目录管理机制。
  决策机关预先确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初,政府办发文征集、各有关部门报送决策事项建议,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审计、地方金融监管以及相关部门对拟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事项,逐项审核论证后,再汇编发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2年度省、市州政府、县级政府发布了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纳入目录的重大决策事项共计664项,其中省政府13项、9个市州政府共计96项,县级政府共计555项。黔东南州政府纳入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30项。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在制定后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目录应当及时公布。”贵阳市南明区司法局局长李文胜告诉记者。比如由于省、市在大数据发展规划布局上有调整,需要对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南明区对“制定南明区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拟决策时间作出相应调整。南明区对2022年度7项重大决策事项目录进行了动态调整,涉及大数据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业发展等方面。
  严守决策程序提升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要提行政决策质的科学化水平,正确吸纳各方意见是关键。省生态移民局承办《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时,把公众参与和风险评估贯穿于《指导意见》起草全过程。首先对全省安置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联合省住建厅、省司法厅等部门深入9个市(州)的县(市、区)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详细掌握有关情况。起草过程中,邀请发改、财政、住建、乡村振兴等部门开展了5次工作会商,围绕引导搬迁群众逐步缴纳物业服务费、住宅维修资金的统筹解决、家庭困难等特殊群体的物业服务费补贴、安置社区群众相互攀比等七个方面需要采取的措施听取意见,并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形成《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9个市州、省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反复修改后形成《指导意见》(评审稿),努力确保各有关方面的合理意见被充分吸纳。
  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加强风险评估,是提高决策质量的重要保障。省生态移民局还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行业领域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指导意见》(评审稿)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建议,组织和委托市(州)县移民局分别在26个县的28个安置社区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了搬迁群众、基层干部、物业从业人员等对《指导意见》(评审稿)的意见建议,根据这些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指导意见》(送审稿),经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最终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努力确保每一项重大行政决策都能够经得起群众的检验。
  下步工作中,贵州将继续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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