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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司法力量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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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司法力量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 通讯员 李凤萍 记者 喻玉
近年来,铜仁市两级法院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铜仁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转型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突出“专”做优组织保障“选择题”
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打造“1+3”模式。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结合铜仁生态环境要素分布,选取碧江、江口、德江三家法院设立环境保护法庭;坚持全面保护和重点保护相结合,一般保护与特殊保护相统一,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相融合,打造“两山两江+”生态司法保护品牌。即选取以梵净山、佛顶山、锦江、乌江为核心,将“生态全要素”纳入环境司法保护范畴。
培养专业审判力量。科学选配环资审判团队,强化司法能力培训,培养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型法官。探索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将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环资审判团队或环保法庭集中审理,打破生态环境案件按法律关系性质传统分流做法,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形成集聚优势。
探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方案确定碧江区人民法院环保法庭、江口县人民法院梵净山环保法庭、德江县人民法院环保法庭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破解环境保护“主客场”问题。
着眼“新”做实恢复性司法“应用题”
创新“生态司法+”裁判方式。铜仁市两级法院探索“司法+碳汇”,判决通过缴纳碳减排量资金的方式,履行生态赔偿替代性修复义务,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允许以劳代偿,通过判决“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举措最大限度推动环境修复治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引导行为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打造“机制+阵地”保障。与铜仁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会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衔接的实施意见》等机制,为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案件办理全程提供指引;建成全省首个碳达峰碳中和教育实践基地,建成林业生态司法修复、渔业生态司法修复、古村落保护等基地9个,为恢复性司法贯彻提供阵地保障。
引入“第三方治理+专家意见”模式。允许通过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由第三方代为修复受损生态,达到“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修复效果;引入专家意见,由鉴定机构在进行生态修复评估鉴定被损生态时,结合境内生态环境进行综合考量,保护原有生态平衡。
立足“合”做强多元共治“论述题”
强化“司法+执法”协作。铜仁市两级法院建立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的联动协调机制,共商制定《关于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区域联合执法制度》《推动锰污染治理执法司法协作联动意见(试行)》等制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的综合效能,形成多方共治的良性互动格局。
强化“区域+流域”协作。聚焦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积极完善跨区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乌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司法协作保护机制,就信息数据共享、重大案件会商、案件线索移交等方面细化协作措施,共筑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司法保护屏障;
强化“诉前+诉中+诉后”协同。探索预防性司法举措,与检察院、公安局建立诉前联合巡查机制,发挥“诉前禁止令+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作用,将司法保护端口移至诉前;诉中,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难以确定或者确定具体数额所需鉴定费用明显过高时,参考专家意见合理确定;诉后,探索跟踪执行、回访制度,大力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生态修复见效。
强调“育”做活生态司法保护“问答题”
以案促治,强化警示教育。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典型案例发现和培育办法》,建立案例编写团队,挖掘典型案例。三年来,发布环资审判典型案例18件。将生态司法修复基地与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教育基地相结合,在基地重点新增案例展示版块,选登100余件常见环资案例,为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提供鲜活的宣传教材。
审研互促,强化理论反哺实践。加入对梵净山、锰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的专项调研,以调研助推绿色发展;强化审判经验成果转化,编发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期,总结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经验,将审判实务转化为理论成果。
策划主题,扩大宣传辐射。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庭审,提高公众知晓度。结合大走访,大力开展送法进企活动,引导企业走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道路。结合主题党日、“6·5世界环境日”“6·18贵州生态日”等活动,策划新闻发布会、巡河、植树造林等主题活动,扩大环资保护宣传辐射范围,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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