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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检察院 督促增殖放流助力生态修复
  本报讯(通讯员 李佳洋)“真的是不应该啊,下次再也不会做这种傻事了。”文某甲、文某乙齐声说道。
  近日,文某甲、文某乙在余庆县某镇乌江河边捡到一张渔网,并将其安装在河里捕鱼,后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审查,二人捕捞的水域属禁渔区,所使用的工具为三层刺网属禁用渔具,二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承办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二人深刻认识到了错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要求承担生态修复费用。日前,在检察官、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见证下二人将购买的6000余尾鱼苗投入县城石羊湖水库。最后,检察机关综合案件事实、生态修复等情况,依法对二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近年来。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绿色司法理念,以“惩罚与恢复”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及时有效地修复和补偿生态环境,致力于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双赢的局面,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推动乌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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