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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家长”传递司法温情
——贵州检察机关探索推行“合适成年人”制度见成效
  ■ 记者 赵中行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乎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
  随着我国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在身边,找不到合适监护人,如何保护其诉讼权益?
  对此,贵州检察机关创新举措,探索推行“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积极构建“合适成年人”到场专业化办案模式,有效解决了涉罪未成年人监护缺位时的司法保护问题。2022年,在贵州检察机关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讯(询)问10418次。
  联动共建队伍实现县域全覆盖
  “我知道错了,特别后悔交友不慎参与违法犯罪。”
  “对于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2月24日,一场特殊的讯问在贵阳市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举行,涉罪未成年人张某某与办理该案的息烽县检察院检察官李海洁分别说。而作为张某某的“代理家长”,共青团息烽县委工作人员周娅由此有了一个新身份——合适成年人。
  “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检察机关办案,不仅仅是履行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职责,更多是对未成年人进行关心帮教,同时也对讯问工作进行监督,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周娅说。
  “合适成年人”是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家长不能或不愿到场的情况下,依法由办案机关通知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选派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人代表,作为诉讼参与人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其根本目的是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合适成年人”制度源于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规定,2003年经过两次“中欧少年司法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研讨会”交流,被系统引入我国并植根于各地司法实践,2012年被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采纳。
  “面对司法人员,涉案未成年人除了有戒备心理、抵触情绪外,更多是一种畏惧心理。又因为其对办案程序不了解,容易错失维护自身权益的最佳时机。‘合适成年人’在场,相当于充当了‘临时家长’的角色,能缓解未成年人紧张情绪,一方面有助于加快案件审理进程,另一方面更有助于保护涉罪未成年人权益。”贵州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王东丽表示。
  新法实施后,贵州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讯问到场“合适成年人”队伍。
  2014年10月,经协调沟通,贵州省检察院与团省委达成一致意见,并会签《关于建立全省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队伍的通知》,依托热心公益、收入较为稳定、有固定住所、具有较强沟通能力和一定法律常识的团干部、司法社工、教师、基层组织代表等力量,组建“合适成年人”队伍。
  “‘合适成年人’主要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2022年,在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团县委与县检察院加强沟通协作,组织‘合适成年人’到场监督行使执法权8次,依法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诉讼权益,实现了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无缝衔接。”共青团息烽县委副书记刘红波说,下一步,团县委将进一步健全配套保障机制,为全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据统计,截至2022年,贵州检察机关组建了一支700余人“合适成年人”队伍,每个县有3至5人,实现了贵州县域“合适成年人”队伍全覆盖。
  财政购买服务探索长效运作机制
  “代老师,感谢你们用心教导孩子并指出了正确的教育方向,让孩子更成熟、更懂事。你们的恩情我无法用言语表达,但却时刻铭记于心。”2022年10月27日,刘某某父母在孩子考上大学后,向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及帮助孩子的司法社工代芳表示感谢。
  2022年2月,刘某某随手将朋友(被害人)的苹果耳机和装饰戒指拿走后没有及时归还,后朋友报案等待处理。
  南明区检察院在自行调查基础上,委托司法社工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刘某某的成长经历与学习情况。经查,刘某某系初犯,在生活中无不良行为,此次犯罪原因为法律知识匮乏。
  “因刘某某正在读高三,学习任务重,我们在听取监护人、学校及公安机关意见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针对刘某某的特殊情况,负责该案的检察官还与司法社工组成帮教组,为刘某某制定了个性化帮教方案,并多次联系家长和老师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对刘某某进行心理疏导。”南明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刘玉介绍,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参与案件办理,是未成年人司法与成人司法的一大区别。
  “原则上,我们要求同一未成年人每次被讯问时,尽量是同一个‘合适成年人’到场,但公益兼职的‘合适成年人’却并不一定都能保证到场。”刘玉直言,由于“合适成年人”队伍涉及公安、法院、检察院、民政、团委等多个部门,需要协调的事项多,对其开展较强的约束性管理、考核可能会影响积极性,因此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十分有必要。
  2018年,省检察院与团省委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旨在探索以财政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向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
  “‘合适成年人’到场会产生误工、交通、餐费等费用,仅靠公益支持难以持续。比较公益社工和专业社工,聘任专业社工无疑是最佳选择,还能确保在场监督的效果以及办案安全。”王东丽说,目前部分县级检察院正在探索以财政购买市场服务的方式提高“合适成年人”队伍的积极性,同时保持“合适成年人”队伍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强化素质培训构建专业人才体系
  2019年4月,最高检、团中央将黔西市检察院、共青团黔西市委作为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单位首批试点之一。
  被确定为试点后,黔西市检察院与团市委一同整合该市司法局、教科局等单位资源,成立“黔西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
  该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聘请“合适成年人”,按照“检察官+合适成年人+志愿者+观护基地老师”组建帮教团队,定期对观护对象进行考察,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保护未成年人近年来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司法机关对‘合适成年人’的需求越来越大,但目前大部分‘合适成年人’源于老师、共青团干部等,他们热心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但专业性距离制度设计的初衷还存在差距。”据黔西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萍介绍,通过组织开展培训,全面提升“合适成年人”专业水平,对未成年人提供专业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12月1日,黔西市检察院组织30余名由检察机关退休干部、关工委成员、心理辅导专家等组成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开展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研讨培训。
  “培训主要围绕检察专业工作和社会心理探究两方面展开。检察专业工作培训是向‘合适成年人’讲解检察机关的办案流程及专业术语,让‘合适成年人’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以便依法履行司法监督职责;社会心理探究培训则是让‘合适成年人’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能够抚慰未成年人的焦虑情绪,同时及时发现并干预他们出现的心理问题。”既是“合适成年人”,又身兼“合适成年人”培训老师的李艳坦言。
  2017年至2022年,在黔西市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讯(询)问650余次,由合适成年人作为帮教考察主体帮教考察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未成年人54人。
  “根据签订的《保密协议》,对涉案未成年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相关材料妥善保管,至今未发生过一起因合适成年人泄密而引发的涉未成年人舆情或炒作事件。”刘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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