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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检察院 筑牢文物保护安全防线
本报讯(通讯员 覃萍)日前,贵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一起盗窃、盗掘古墓葬案,经法院判决,对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等7人流窜多地多次实施盗窃、盗墓的犯罪团伙判处了有期徒刑12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
2021年至2022年,杨某某、张某某等7人,先后在贵定县、惠水县、织金县盗窃6头牛、千余米电缆线和盗掘5座墓葬,在墓葬中盗得一个碗和一枚戒指(均属一般文物)。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11万余元,被盗的5座墓葬中3座属于清代嘉庆、光绪、咸丰时期古墓葬,具有科学、历史、艺术价值,被盗之后,科学、历史、艺术价值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该案是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起盗掘古墓葬案,盗掘古墓葬的行为不仅仅是对科学、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造成破坏,遗留的盗洞及工具也对附近的生态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张某某等人因为其目无法纪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承办检察官表示。
下一步,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将对盗掘古墓葬的犯罪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依法予以严惩,为文物保护筑牢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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