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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李露
认真办理每一起案件

  “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到员额法官;从民事审判到刑事审判……深感肩负审判责任重大。工作之余,我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法律专业知识,尽快适应岗位需求,哪里需要,就到哪里。”3月3日,记者在采访省高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李露时,她如是说。
  2011年,李露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省高院工作。在工作岗位上,她饱含热情、学以致用,认真对待办理的每一个案件、每一位当事人。
  在省高院工作至今的12年间,李露先后从事民事审判、审判监督、刑事审判工作。自参加工作以来,李露参与办理案件700余件。每起案件,她都用心对待,把每起案件办出成效。她耐心接待每一位前来申诉的当事人,一丝不苟审核案件信息和证据材料,为每一位当事人说法、释法,做好息诉罢访工作,传递司法温度和力量。在刑事审判工作期间,她参与从事保护国家安全、扫黑除恶、职务犯罪等案件的审判工作,甚感肩上的责任更加重大。
  千头万绪的事,说到底是千家万户的事。“妇女权益保护、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与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虽然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但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却在很多时候被忽视,导致纠纷的频频发生。我们通过一个个生动具体的案件以案释法,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起到了法律宣传的效果。”采访中,李露向记者讲述了她办理的两个案件。
  其中一个案件是涉及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一名农村妇女在被诉离婚后,被要求分担夫妻共同债务。李露通过查阅卷宗、多次询问当事人了解到,其前夫所欠涉案债务系经营企业所欠,未经夫妻双方签字认可,且无其他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要求对涉案债务是否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作出进一步认定。案件审理结束后,涉案妇女问及李露家庭子女情况,其表示想给孩子做一套衣服表示感谢。李露谢绝了当事人,并鼓励其多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同时在生活中为宣传法律知识多做贡献。
  李露始终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坚持以刚性制度约束自己,做到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柔性司法对待当事人,做到耐心、细心、同理心。在案件审判过程中,严守法官的中立地位,在热忱对待当事人的同时,又保持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距离,做到慎独、慎微,防腐拒变,妥善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同时,有力维护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另一个案件,是一起因工作过程中致第三人损害赔偿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扣发其部分工资。后劳动者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均未能得到满意解决,扣罚的工资也未能补发。劳动者因此情绪激动,并称如果再得不到妥善处理,将通过信访等方式维权。为此,李露多次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沟通,最终案件在再审审查阶段得以调解并兑现。
  “解决诉讼纠纷是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职责,但通过案件进行释法析理,提高社会和公民的整体法律意识,从源头降低纠纷的产生,是每一个法律工作者肩负的职责使命。”李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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