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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行政庭副庭长黄瑶
做依法行政的推动者

  她谦逊随和,但在学术造诣上精益求精,翻开其履历,她是四川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在读博士,贵州省首届审判业务专家,最高人民法院优秀庭审评委、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成员、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特聘研究员,她就是省高院行政庭副庭长黄瑶。
  从2008年研究生毕业进入省高院后,黄瑶一直没有离开过行政审判。也正是在行政审判岗位上的多年锤炼,培养了黄瑶这样一位依法行政的推动者。
  2017年,罗某聘请周某为油罐车驾驶员,车辆登记所有人为第三人快易通公司。2019年11月,周某因操作不当,造成燃油泄漏的交通事故,其本人当场死亡。2020年,六盘水市人社局两次作出工伤认定均被六盘水市政府复议撤销。周某之妻项某遂提起行政诉讼。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六盘水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恢复了六盘水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法律效力。
  快易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这起案件系维护车辆挂靠关系中驾驶员工伤保险权益的典型案例,我们合议庭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出发,厘清了法律适用问题,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黄瑶介绍。由于该起案例具有阐释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引领价值导向的价值,入选了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第11期公报案例。
  近些年,黄瑶的调研成果还获得中国法学会行政审判理论研究会一等奖,最高人民法院第七届、第九届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二等奖、全国法院第三十二届学术论坛优秀奖等多种奖项,同时,她还在核心期刊发表多篇法学论文。
  面对累累硕果,黄瑶说:“办理行政案件,除了依法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外,还要求法官要把握国家的大政方针、大局发展走向,心中装着大局,装着百姓,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同时,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实现定分止争。”
  作为一名女法官,黄瑶在审判实务中对涉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总是不自觉多了几分细腻。
  外嫁女赵某诉某县政府撤销行政协议案件便是其中之一。“这起案件当事人是一名外嫁女,其多年以来都在维权,还提起过民事诉讼但是没有得到解决。”黄瑶对当事人的困境记得很清楚。
  原来,赵某娘家成员曾将原来娘家的一块承包地分配给其承包管理,她结婚后在嫁入地未分配到土地承包经营权。2015年4月,某县政府委托城投公司与其娘家人赵某义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2018年,赵某两次就该协议提起确认无效之诉,法院均以该案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2019年,赵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拆迁安置协议。一审法院支持了该项请求。
  案件上诉至省高院后,黄瑶对这起新类型案件高度重视,其认为:“基于充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实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在赵某嫁入外地并未分配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形下,其在娘家因家庭内部分配获得的承包经营权不应被剥夺。县政府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查明涉案土地权属情况下即与赵某义签订被诉协议,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该案判决书最后入选了全国法院第三届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有突出问题的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这也给黄瑶在行政审判中带来挑战。
  “要做好行政审判法官,对待群众时,往往需要同理心。”多年来,无论办理什么案件,她一直坚守这个准则。
  黄瑶认为,一方面,大力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在法庭上既出声又出彩,发表应诉意见,让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面对面解决问题,安抚当事人情绪。
  另一方面,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则不遗余力,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囿于行政审判规则的限制,行政诉讼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上,存在着一些天然的局限性,有的判决结果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全部预期,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必须依托多元解纷机制和前端治理,因此还需要注重柔性司法,兼收并蓄、守正创新,充分利用行政诉讼和解等柔性制度,打开当事人的心结,彻底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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