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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法治研究
认真对待碳权利培育大众碳权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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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碳权利培育大众碳权利意识
■方印 付秋池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系统的社会系统性变革。“双碳”目标的实现,是涉及社会观念、产业结构、能源体系等众多层面的复杂系统工程,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双碳”目标不仅是经济发展目标,还是社会发展目标。这就要求“双碳”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绿色科技创新与产业结构转型,还需要坚定不移走在社会主义法治轨道上,将“双碳”目标细化为群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内化成群众思维方式的一部分。如何将“双碳”目标由政治话语转变为群众话语,让“双碳”目标看得见、摸得着?关键在于认真对待碳权利、培育大众碳权利意识。
认真对待碳权利,培育大众碳权利意识,是新时代“双碳”目标实现法治保障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为人民群众权利意识的培育与发展提供了坚定支撑。权利意识的发展极大推动了法律权威的树立、法治观念的培养与公民意识的启蒙,也是社会进步的催化剂。然而时代的洪流往往泥沙俱下,碳权利作为一种新型权利,尽管与“双碳”目标实现密切相关,但在碳权利意识集体培养的过程中,呈现出“初级阶段”的特征。对碳权利的误读乃至扭曲客观存在,亟待发掘探索碳权利“正音”,认真对待碳权利无疑是“第一粒纽扣”。“双碳”目标的实现少不了全体公民的共同参与,全体公民的碳权利意识也必须跟上“双碳”工作的步伐。
认真对待碳权利,培育大众碳权利意识,是贯彻党的人民利益至上宗旨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针的直观体现。“双碳”目标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战略决策,深刻影响社会全局,人民利益是其根本落脚点。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利益为核心不断完善各类政策举措,各类政策文件中频频出现与碳权利实质相关表述,如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碳权利的高度重视。在社会全局培育碳权利意识,有助于对“双碳”目标的认知以平实、生动的方式走进大众,飞入“寻常百姓家”,发挥群众力量、汲取群众智慧推进“双碳”目标实现。
认真对待碳权利,培育大众碳权利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应然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党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纲要(2020—2025年)》则明确将“保障人民权利”作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双碳”目标,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碳权利充分涵涉了“双碳”目标背景下人民群众实际存在的切实利益,顺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时代步调。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依法保护涉碳权利,充分表明司法实践高度重视碳权利。在社会全局培育碳权利意识,有助于人民群众自发谋求碳权利、主张碳权利、行使碳权利,进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确保“双碳”工作始终走在法治轨道上。
认真对待碳权利,培育大众碳权利意识,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双碳”目标回应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并不仅限于此。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的巨大进步,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全方位升级,对美好生活的认知进一步加深。进入新时代以来,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日益增强,突出表现为法治观念的极大进步和权利意识的普遍觉醒。认真对待碳权利,将碳权利作为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隽永内涵的切入点符合时代旋律,是回应人民群众日益进步的法治观念的必然之举。在社会全局培育碳权利意识,可使人民群众借由碳权利的认知与主张获得参与感和满足感,进而协调个体利益与国家宏观“双碳”目标间的有机联系,有助于让人民群众由被动接受“双碳”工作转化为主动参与“双碳”进程
认真对待碳权利,培育大众碳权利意识,是科技产业绿色低碳全球性竞争与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必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客观存在,技术储备不足,产业结构亟待转型等现象较为突出。与此同时,全球“双碳”时代的到来使得新一轮的科技竞争和产业竞争已然开启,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或共同体已经在多种能源、材料、交通运输等领域投入大规模研发力量。以碳权利思维重塑人类技术进步与产业结构的时代浪潮已经到来,如不能认真对待碳权利,则会忽视全球“双碳”演进新趋势,进而错失时代机遇。为紧握时代机遇、占领时代风口,必须积极促成社会全体成员接受碳权利概念,使碳权利获得其应有的重视。在社会全局培育碳权利意识,有助于社会全体成员充分认知全球“双碳”时代的深刻影响,以围绕碳权利而衍生社会意识进一步指导社会实践,引导科技进步方向、促使产业结构转型。
碳权利与“双碳”目标的实现紧密相关,是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双碳”工作对社会深远影响的桥梁与窗口,有助于解释广大人民群众与“双碳”目标紧密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双碳”工作的主观能动性。认真对待碳权利、培育大众碳权利意识是以法治思维切实推进“双碳”目标实现的鲜明体现。认真对待碳权利不仅是对国家治理方式进步的期许,也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要求。培育大众碳权利意识,不仅有助于全方位满足我国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多元诉求,还有助于为全球“双碳”时代的到来提供中国经验。
(方印:贵州大学教授;付秋池:兰州理工大学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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