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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纪结合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李英锋
  师德师风是学校的灵魂所在。然而,近年来教师的负面案例屡见报端,让我们看到了师德师风建设任重而道远。
  教师在台上信口雌黄,学生在台下“心口很慌”。从媒体的报道或网友的爆料中,一些教师在课堂、讲座或网络等渠道发表歪曲事实、三观不正、充满负能量的虚假观点和错误观点,触碰了法律底线和师德师风底线,对学生造成了精神污染和误导,也向社会释放了流毒。
  遵德守法、为人师表是教师最基本的义务,也是教师育人育才、传递正能量的品行保障。如果一名教师满脑子都是功利意识、投机意识,三句话不离“钱”“权”,或罔顾事实,抹黑英雄、否定历史事件甚至诋毁党和政府,或盲目崇洋媚外,总觉得“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月亮圆”,或乐于传播一些来源不明的八卦消息、虚假消息、不良消息,就辱没了师德师风,就向学生做出了错误的示范,很容易把学生的“三观”带歪。
  其实,社会各界以及教育部门一直对师德师风抱有很高的期待,也提出了严格要求。《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这一规定是师德师风建设法治化的总依据、总原则。新时代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以及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均明确了教师的两条重要师德准则:“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同时,教育部还针对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师德失范行为制定了处理指导意见或办法,明确了学校、负责人、教师的师德建设责任,明确了师德失范行为的监督、排查、预防措施以及惩戒措施、处理程序。
  教师以及其他责任主体应该对标对表这些法律要求或准则要求,全面积极认领责任,强化教师师德师风法治化建设,构建灵敏、严格、高效的常态长效监督机制,依法肃清师德师风中的“信口雌黄式流毒”,夯实师德底线,追求师德高线。学校以及校长或其他负责人应切实尽到日常教育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投诉举报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有效运转,及时捕捉师德失范行为的倾向性苗头,及时采取约谈、诫勉谈话、警示提醒、调查处理、责令整改等措施进行干预,把师德失范行为或倾向性行为的负面影响控制到最小范围。教师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更该看清师德失范行为的危害性,自觉加强师德修养,遵守师德规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主动规避各种师德失范行为。
  相关学校也应加强对讲座、论坛等内容的把关,对参与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进行核验,对教师的言行提出明确要求,拉出负面清单,打好“预防针”,确保教师无论在授课交流过程中,还是“中场休息”时,都能“好好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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