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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孙维(全国人大代表):
  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有待完善
  我国养老服务缺乏上位法,养老标准尚不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有待完善。我国养老服务政策已经成熟,多个省市出台了多部地方性养老服务法规,但国家层级的立法尚未出台,我国养老服务市场缺乏统一和全面的上位法加以监督和规范,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仍有待完善。
  齐慧(贵州省人大代表):
  推动养老品牌化发展
  目前省内各市州积极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等典型案例不断涌现,建议继续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品牌化发展,根据养老服务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养老产业的技术、资金、人才、土地、税收等要素支持。同时推进健康养老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更多国内外品牌养老企业落户贵州,着力推进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项目建设,力争形成产业集聚发展的新格局建设,为本土品牌打造提供学习借鉴经验,夯实建设基础。
  徐兵(上海市政协委员):
  让“共享养老”破解社区养老困局
  居家社区养老产业化运营目前已初具规模,但也存在老年人接受度不高,企业投资吸引力较弱,平台建设有待完善,供需匹配不够精准等问题。建议依托市区两级养老大数据平台,设立智能“养老顾问”,完善平台功能,引导其通过“自主接单”方式,提供涵盖家庭病床、长护险、辅具租赁等,鼓励以社区闲置物业为依托,由就近养老机构承接进行适老化改造,解决高龄特困老人的生活困难。
  祁雪瑞(河南省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治化
  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治化牵涉到与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和运营、托老服务、上门服务等内容相关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约与政策、基本原则、相关主体、资金保障、政府购买、教育培训、市场监管等,只有制度精细化才能保障落实精准化。应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种视角将相关政策提升为法律法规以及构建法律法规体系。在供给模式方面,社区居家养老取代机构养老、非正式化养老服务获得法律制度普遍支持是大趋势。
■记者 张帆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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