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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羁押率偏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以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近三年诉前羁押工作情况为例
  ■ 燕凤
  诉前羁押从字面意义上讲,分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从狭义概念上理解,应当是指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或作出不起诉决定时,犯罪嫌疑人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逮捕强制措施。本文所指的诉前羁押适用狭义概念。
  一、检察机关降低诉前羁押率的原因及社会意义
  首先,检察机关的职责要求案件办理必须认真严谨,充分履行检察权。一个刑事案件的办理,一般需要经过公安侦查——检察起诉——法院判决三个环节。检察机关作为中间环节,如果案件审查诉讼工作做不好,照搬公安侦查工作的结果,不问侦查工作是否程序到位,实体全面,不管社会矛盾是否化解,犯罪嫌疑人有无羁押必要,只是不管不顾地将案件照搬至法院,那么,检察权不积极履职的后果便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权的忽视,甚至抛弃。
  其次,从法律本位主义出发,作为执法者应当摒弃有罪推定的理念。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起诉的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不应当忽视,不能够片面地追求所谓的“办案速度”,而应当在整个诉讼活动中体现司法行为的法律价值、社会价值和政治价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不得做有罪定论。这一规定,从根本上是对人权的保障,检察机关应当严格限制使用逮捕等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维护宪法权威,彰显执法严谨性。
  第三,从社会群体的认知感受角度出发,相对独立的审查起诉工作对社会群体而言,相对陌生且较有距离。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体系,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办案是必然要求,法律的严谨性、权威性应当更多的通过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公开听证、庭审活动中检察人员的清晰逻辑思维、缜密的证据分析,对犯罪强有力的精准指控体现,让老百姓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近三年诉前羁押率基本情况
  2021年前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诉前羁押率维持在65%左右,2022年下降至45%左右,但从全省35.56%左右的诉前羁押率来看,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诉前羁押率一直高于全省平均值,有待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有效降低诉前羁押率。
  三、降低诉前羁押率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原因分析
  办案人员对降低诉前羁押率工作在思想认识上重视程序不够,有待进一步提高。实际工作中,不少基层检察办案人员对此工作开展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表面,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不强,案件办理中检察履职不充分。“构罪即捕”思想倾向较明显,办案人员重视证据条件,相对忽视刑罚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
  严重暴力犯罪较多,一定程度限制诉前羁押的使用范围。威宁地域面积广,人口多,群众文化水平整体偏低,刑事案件数量在全市排名一直位于前列。特别是一些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较多,如聚众斗殴、强奸等违反公序良俗及影响社会治安的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等,作不捕不诉空间相对较小。
  社区矫正、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一定程度影响逮捕强制措施的适用比例。威宁地域广,再加之处于全省较偏远地区,在缺人少财的情况下,对涉案未关押的犯罪嫌疑人管控配合不到位,因此诉前不捕社会风险较高,无可避免将影响案件承办人的决策。
  案多人少导致办案人员疲于应付案件数量,对于提前介入、羁押必要性等工作履职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威宁属全省人口大县,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数量远远低于全国平均配比数量,办案中不免存在提前介入工作不认真、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案件占比较低等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情况,而这些工作的缺失不到位,将直接影响诉前羁押率的适用。
  四、降低诉前羁押率的对策建议
  充分认识降低诉前羁押的重要性,提升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有效降低诉前羁押率,有效提升速裁率,是减少群众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的有力举措,从某种层面来看,这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具体要求,是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确立的一项重大刑事司法政策,检察人员务必充分认识,切实提升工作责任感、使命感。
  通过送法进社区、进校园等方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逐步提升县域内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法治理念不可能一日便普化深入,法治教育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下,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校园,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是什么,法律禁止什么。同时,在日常办案当中加强以案释理、以案说法,让群众知晓何可为,何不可为。
  以法治政府创建为契机,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司法合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同时积极落实对非羁押人员电子手环监控等措施,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
  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从源头做好案件繁简分流,切实提升办案质效。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不但可以做实、做细案件的提前介入工作,还可以从源头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羁押必要性审查快速到位,绝大部分简单案件通过短平快的方式快速办理,切实降低关押量。
  (作者单位: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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