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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与诉源治理
——以毕节市检察机关民间借贷案件监督为视角
  ■郭布红周礼刚赵志勇田甚兰
  摘要:随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中央对于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对民间借贷案件开展诉源治理,对于维护金融环境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本文对民间借贷案件现状、毕节市检察机关民间借贷案件法律监督实践、检察机关面临困境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应建议,以此为诉源治理工作的进步贡献检察力量。
   关键词:诉源治理;民间借贷;民事检察监督
  一、诉源治理基本理论
  诉源治理,顾名思义就是从矛盾的源头上予以整治、管理,具体到诉讼中是指把调解机制挺在诉讼前面,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引导村居委会、调解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积极参与矛盾化解、调解工作,尽量避免矛盾纠纷激化而诉至法院,从而减少诉讼案件的增量。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能通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质效,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二、毕节市检察机关民间借贷案件监督的探索
  (一)毕节市民间借贷案件现状及特点
  民间借贷作为融资途径的重要补充,其手续简便、条件宽松,能够集合更多的闲散资金用于生产和流通,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但民间借贷也有其消极作用,如脱离国家金融监管,易产生纠纷。民间借贷案件呈现类型化、虚假诉讼案件比例高、贷款方职业化、企业化,跨区域经营趋势明显等特点。在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和检察机关依职权监督的以非法金融活动衍生民事案件中,民间借贷案件都存在占比大、增速快的现象。
  (二)毕节市检察机关民间借贷案件监督的实践
  1.类案监督,统一裁判尺度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间借贷内容发生变化,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裁判理念并未及时调整,导致同一类民间借贷案件,裁判结果却大相径庭。检察机关通过类案监督促使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案件裁判结果,减少“同案不同判”“类案不同裁”的现象发生,从而促进类案同裁、同案同判,提升司法公信力。
  2.虚假诉讼监督,筑牢虚假诉讼防线
  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日益增多,严重破坏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在毕节市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件最为常见。2015年以来毕节市检察机关通过强化组织保障,统筹部署、多部门联动协作、强化宣传等,不断提升虚假诉讼监督质效,依法监督涉嫌虚假诉讼案件380件,切实维护司法秩序、捍卫司法权威,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3.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以案件为依托,通过邀请金融监管单位参与民间借贷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到金融监管单位走访,了解市民间借贷新趋势以及监督难点重点,分析市民间借贷案件情况、监管中存在的漏洞以及监管难点、痛点,向金融监管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金融监管单位严厉打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维护金融安全。
  三、毕节市检察机关民间借贷法律监督困境
  (一)缺乏典型案例指导,案件裁判尺度不统一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衍生的民事案件中占比大,法律适用、审理结果不一致情况是民间借贷案件中的突出问题,同时最高法与最高检也未发布相关的典型案例或是审理监督指导意见,因而毕节市检察机关对民间借贷案件法律监督效果不好。
  (二)监督未形成合力
  毕节市检察机关监督案件中,对于没有金融监管部门处罚决定或生效刑事判决支持的监督案件,法院采纳监督意见情况并不理想。同时因为法院和检察院对案件评价标准存在差异,难免会出现对同一案件作不同评价的情况发生。公安机关以办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为主,对经济犯罪案件,其因种种因素影响,办理的案件较少,成熟的办案模式还没有形成。总的来说,在毕节市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多部门没有形成良性互动,尚未取得重大工作成效。
  (三)案件信息没有实现共享
  毕节市还未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办案、办公平台,导致各单位的案件信息做不到互相共享,互通有无,进而导致案件的办理缺乏响应,难以形成合力,各单位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也难以达到统一。
  四、检察机关民间借贷案件诉源治理的思考
  (一)围绕检察属性,依托检察职能
  检察机关对民间借贷案件进行监督应以服务大局、维护金融环境稳定、服务地区经济发展为目标定位,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提出的“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的检察属性、紧紧依托法律监督检察职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化解矛盾,减少案件增量,推进市域社会治理。
  (二)以办案为中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重在依靠群众,通过调解,预防化解纠纷在当地,诉源治理作为一种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我们当以办案为中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诉源治理中赋予“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支持或监督相关部门进行源头预防,诉前化解,打通诉源治理的每一个细枝末节。
  (三)多部门跨区域联动,统一类案裁判尺度
  探索多部门综合治理模式,联合公安、法院、各金融监管部门等共同参与,有计划、有意识地发现和打造具有影响力、典型性的成功个案,同时改进和完善办案流程,为各地检察机关开展类案监督提供参照与指导。推动法院类案统一裁判标准,形成类案裁判意见。针对民间借贷案件多发、易发的情况,多部门建立案件信息共享,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非法借贷等行为的监管。
  (四)运用大数据平台,发挥地区优势
  我省作为首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大数据”已经成为新名片。作为检察机关,我们应充分运用好最高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察监督大数据平台,统计分析民间借贷案件易发多发领域,社会治理薄弱环节,通过能动履职监督,从源头治理实现堵漏预防。
  (作者单位: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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