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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碳汇”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本报讯(程莹)针对行为人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生态功能损失的行为,毕节市、金沙县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加强与当地林业等部门沟通协作,探索“以碳代赔”公益诉讼办案方式,适时联合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常态化开展“检察+碳汇”办案新模式,不断探索和完善生态功能损失以碳代赔的方式,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大胆探索“以碳代赔”。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领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及文件精神,以林业碳汇试点为契机,在办案中引入“碳汇”修复理念,创新性运用认购林业碳汇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成功办理毕节市首例“以碳代赔”诉讼案例,为检察机关参与和助推碳达峰、碳中和提供了有益尝试和司法借鉴。
  积极引入专业评估,公开听证汇聚合力。碳汇补偿、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一种全新尝试和探索,为确保办案质效,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周某某涉嫌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市县两级检察院组成一体化办案组,并积极与毕节市林业局对接听取意见,委托省级林业专家等第三方机构人员对周某某滥伐林木造成的林业碳汇减排量进行评估测算,进一步夯实了办案证据。
  因地制宜突破限制,跨区域认购“碳汇”。金沙县人民检察院经与市县两级林业部门多次对接,结合黔西市、赫章县、织金县等已获得林业“碳票”的经营主体,具有了碳减排量收益权的凭证和资产交易的“身份证”实际,该院因地制宜,探索通过碳票交易跨行政区划认购碳汇实现碳汇补偿、碳汇替代生态修复,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被告购买相应碳减排量作为生态功能损失赔偿,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砍树人”变“买树人”,助力青山变金山。金沙县检察机关通过“以碳代赔”的模式推进办案,通过认购林业碳票,让“砍树人”变“买树人”,既解决了补植复绿难以落地执行的困难,又让生态产品通过碳票交易变成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结合办案经验,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与毕节市林业局、公安局、法院联合制定《毕节市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生态损失补偿工作机制》,就生态损害补偿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措施等达成共识,在补偿措施中提出,生态功能损失可以通过购买林业碳票的方式进行,先行先试探索“公益诉讼+碳票交易”的办案新模式,推动了毕节市常态化开展“检察+碳汇”办案模式,为全面推进林业碳汇工作提供了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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