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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检察院
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本报讯(程莹 谢冰倩)近年来,金沙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既做好公共利益的监督者和保护者,也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者和建设者。
  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督促引导企业合规经营。该院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的办案理念,通过办案督促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助力企业长远发展。今年以来,共办理涉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含刑附民)9件。为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民营企业利益,通过诉前磋商维护民营企业5件,召开涉企公开听证4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是以看得见的方式守护公共利益。通过政法大走访、线索排查、案件回访等走访企业(个体户)40余次,相关企业(个体户)50余家,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1个,对50余家企业(个体户)开展安全生产合规经营培训,对1家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并开展非涉案企业大合规工作。
  工作中,该院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办理力度,针对种植合作社经营者滥伐林木造成森林资源破坏及生态功能损失等问题,大胆探索“检察+碳汇”新模式,办案中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公开听证等全面释明法理情,成功办理毕节市首例“以碳代赔”公益诉讼案,获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信平等省人民检察院领导肯定批示并转发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借鉴;持续监督保障人民“舌尖安全”不受害。将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落实到位,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涉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针对炸鸡等网络餐饮外卖商家进行全面排查,对未办理健康证、厨房卫生不达标、部分原材料过期等问题,通过诉前磋商督促履职,经回访已整改到位。
  此外,该院持续传递、践行“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的理念,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指引、示范的社会辐射作用,积极打造案说“金”典检察文化品牌,让法治信仰根植民心,推动构建文明、和谐、友善的社会环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今年1至11月期间,3个涉企案例获国家级典型(展示)案例,1个获省级典型案例,市级典型(借鉴)案例3个。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实际行动督促引导企业尽快建立合规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形成企业合规经营的良好态势。下一步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大送法进企业力度,以检察担当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履职助力企业合规经营,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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