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莹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以来,金沙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把公益诉讼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从公益监督“4+9+N”领域全面发力,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崇高使命,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使更多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
近年来,金沙县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路硕果累累,1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被毕节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十大精品案例”。由于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成绩突出,省人民检察院给予金沙县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时任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莉红获中央政法委举办的“改革开放40周年政法系统新闻影响力人物”、贵州省首届“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
打好碧水蓝天净土青山保卫战
护好一城碧水。金沙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县内部分养殖场存在的污水外流、全县饮用水源点污染隐患、工业废水污染等300余个涉水污染问题等发出检察建议77件,督促职能部门及时整改回复。建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基地,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件,增殖放流各类鱼苗80万余尾。
净化一片蓝天。该院积极开展建筑工地扬尘、空气污染防治监督工作,发出检察建议5件,相关职能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守住一方净土。该院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矿山治理恢复等领域开展固体废物清理监督工作,及时向相关职能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0件。
庇护一座青山。针对滥伐林木造成森林资源破坏及生态功能损失等问题,该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0余件,督促补植复绿4000多亩,大胆探索“检察+碳汇”新模式,成功办理毕节市首例“以碳代赔”公益诉讼案,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信平等领导肯定批示并转发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借鉴。
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系列工作。
针对食品经营者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行为,该院向当地法院提起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5件,将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落实到位;对200余家网络餐饮店进行排查,针对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2件,针对炸鸡等网络餐饮外卖商家进行全面排查,对未办理健康证、厨房卫生不达标、部分原材料过期等问题,通过诉前磋商督促履职,经回访已整改到位;疫情期间,针对群众扎堆购买口罩、部分餐饮店违规提供堂食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及时进行整改,避免了疫情传播风险。
保护国有财产不流失 守住国家钱袋子。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对未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欠缴税款等情形发出检察建议14件,督促职能部门追收国有财产8400万余元。
守好每一寸土地。针对国有土地闲置问题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6件,针对国有土地被违法占用侵犯国家利益等问题,该院积极与相关部门磋商解决方案,有效避免了国土资源闲置浪费,同时督促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帮助解决企业用地问题,以检察智慧护航实体经济发展。
整治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针对部分保障性住房被违规占用侵害国家利益及社会利益的问题,该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督促相关部门排查1513套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情况,已清退215套,收到手续完善材料107份。
能动履职守护美好生活 近年来,《英雄烈士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单行法赋予检察机关在相应领域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定职责。截至今年11月,已形成“4+9”十三大法定领域公益保护格局。五年来,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新领域案件65件。
注重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该院探索打造“未检+公益诉讼”检察品牌,针对校园运动场所陷落、校园周边交通标识缺失、成人用品自助售卖机等安全隐患和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2件,督促整改落实。
紧盯安全生产领域。该院对部分加油站通过手机二维码扫码支付、住宅小区消防通道被占用、安置小区窨井盖破损等安全隐患问题,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7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注重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该院围绕老年人、妇女等特定人群合法权益受损情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件,在个人信息保护、公共卫生等领域办案中积极与运用公开听证网络直播、诉前磋商、合规培训等方式督促经营者做好自身合规建设,提前防范风险隐患,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关注文物安全。针对江西会馆、清池粮仓、晏家古建筑群等文物环境卫生、消防安全、风化虫蛀等问题向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