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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检察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本报讯(杨晨)近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就杨某某盗窃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员均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杨某某已经和被害人达成和解,矛盾已化解,不起诉更有利于其融入社会,重回正轨,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更好。最终,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前,望谟县公安局就杨某某涉嫌盗窃案移送至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据悉,该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望谟县蟠桃街道平朗安置区停车带,将被害人韦某某停放的一辆摩托车盗走,经认定,被盗摩托车价值5千余元。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经过审查后认为,虽然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盗窃数额较大,但考虑到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态度良好,承办检察官确定了坚持“化解群众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办案方向。一方面,检察官向杨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告知盗窃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及赔偿义务;另一方面,检察官又耐心地与被害人进行沟通,努力促成双方和解,最后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
  最终,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公开听证会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下一步,该院将坚持宽严并济的刑事政策,在案件办理中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刑事和解来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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