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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检察院主动作为促和解化解矛盾止纠纷
本报讯(沈卿杨)“谢谢检察官,如果不是你们,我儿子的一生可能就完了!”近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其亲属对该院检察官连连称谢。
今年7月,韦某某与朋友一起喝酒,后对黄某某实施殴打,致使黄某某手指等多处受伤,经鉴定,黄某某左手中指骨折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韦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提请批准逮捕,承办人经审查后认为韦某某刚满18周岁,没有犯罪前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如能促成化解矛盾,社会效果更好。
此后,承办人及时联系韦某某的父亲和被害人黄某某,说透法理,讲清情理,促成双方坐在一起开展调解。经多番调解,韦某某的父亲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及务工损失,黄某某对韦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终,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韦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我院贯彻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的一个缩影。”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该案坚持文明办案、温情执法,既体现了司法温度,又促使犯罪嫌疑人自觉主动履行了应尽的义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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