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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检察院跨省宣布不起诉决定传递司法温暖
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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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检察院
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
组织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
本报讯(薛芳 记者 任莉)日前,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举行了案件调解和不起诉公开听证会。这是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主动跨前一步,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小案”的一起典型案例。
承办检察官在受理案件后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经审查,认为案件当事人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主动认罪认罚,且案件双方当事人系居住在同一栋楼的邻居,如果简单地将该案一诉了之,可能激化双方矛盾。
“我们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经过多次与双方沟通,决定做好‘传声筒’。”承办检察官说,根据实际情况,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检察官主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矛盾调解。通过释法说理,最终陈某向被害人诚恳赔礼道歉,写下悔过书,被害人也表示自愿对陈某予以谅解,双方终于放下心结。
11月18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组织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围绕案件事实定性、证据审查、拟不起诉理由作了全面详细的阐述。听证员在认真听取案件汇报后评议,一致赞同对陈某作不起诉决定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修复社会关系,同意检察机关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对陈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并对陈某进行了训诫教育。“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我也真心地想对被害人说句对不起,因为我酒后一时冲动,做出了伤害被害人的事情,我感到后悔,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陈某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感激地说道。
近年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一方面主动跨前一步参与调解工作,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发挥当事人对检察工作信任的优势,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另一方面,该院通过接受社会监督,准确把握“宽严相济”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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