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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检察院主动接受监督 深化阳光检务

  本报讯(胡雯 王正科)近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借助外部监督“质检”作用,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零距离监督检察法律文书质量专项评查活动。
  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载体,是办案质效的集中体现,关乎检察机关的监督效果和司法权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此次邀请人民监督员零距离监督检察法律文书质量专项评查活动,旨在进一步提升法律文书质量,规范检察法律文书制作。
  评查中,人民监督员、各部门业务骨干和案管办工作人员组成评查小组,随机抽取审查起诉、审查逮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涉及的10类常见、重点法律文书进行评查,重点查看文书说理的规范性、针对性及实效性,着力发现文书中可能存在的不说理或说理不充分问题。在评查过程中,相关业务部门干警针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疑问之处进行了全面详尽的解释。
  评查结束后,案管办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人民监督员表示,参加评查,既能零距离了解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制作流程、规范要求,又能感受到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推行阳光检务的司法理念,检察官制作的法律文书绝大部分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但也要对极少数格式不规范的法律文书及时改正。
  “法律文书质量专项评查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监督制约,督促和引导办案人员自觉提高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水平,提高办案质量,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安龙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全方位”监督工作,形成“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合力,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感和满意度,在每一份法律文书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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