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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检察院跨省宣布不起诉决定传递司法温暖
  本报讯(李晓忠)“十分感谢检察官体谅我的难处,从贵州过来给我送不起诉决定书,还通过电话回访我的生活情况,今后我一定会改过自新、遵纪守法。”日前,在接到检察官回访电话时,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险驾驶案当事人杨某某连连感谢。
  据了解,7月9日晚,杨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往兴义市鲁布格镇方向行驶,被兴义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杨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4.5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归案后,杨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考虑其无其他从重情节,检察机关最终决定对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不起诉。
  但在通知杨某某到检察机关接受宣布不起诉决定时,检察官犯了难,原来是杨某某家庭住址偏远又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再加上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到检察机关接受不起诉决定的宣布。考虑到杨某某的现实困难,在了解当地防疫政策后,检察官决定从贵州跨省到云南对其宣布不起诉决定。
  10月20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到云南省罗平县杨某某居住地,对其宣布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构成犯罪,酒后驾车害人又害己,你要牢记教训、敬畏法律,今后积极参与文明劝导,让身边的人都知道酒驾醉驾的严重后果。”检察官如是说道。日前,办案人员电话回访杨某某,询问其现在的生活情况,持续对其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这是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危险驾驶案件的办理,在依法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的前提下,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抓手释放司法善意,充分教育引导涉案人员遵纪守法。同时积极开展酒驾醉驾法律宣传,引导群众深刻认识酒后驾车的危害,预防犯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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