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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法院善意文明执行为企业纾困解难
  ■ 向冬雪 记者 罗翔
  2021年11月,申请执行人都匀市某某茶叶有限责任公司就其与被执行人都匀毛尖某有限责任公司拖欠货款及违约金共94978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都匀市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账户无资金可供执行,仅有一套正在使用的生产设备可以进行查封拍卖。同时,执行法官也了解到因受疫情影响,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目前遭遇用工不足、销售回款缓慢等诸多困难,此时如一味采取强制措施,将会对被执行人恢复生产经营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甚至可能导致被执行人停产停业,案件无法执结。
  为此,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积极与其负责人沟通,了解该企业的生产现状,并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及时告知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建议申请执行人设身处地为被执行人考虑,充分理解被执行人面临的生产困境。
  通过执行法官认真细致地做双方工作,申请执行人表示同为企业,非常理解被执行人的当前困难,可以不对其正在生产使用的设备采取执行强制措施,相信法院能够圆满将案件执行完毕。被执行人有感于申请执行人包容理解,加班加点恢复生产,并向法院如实提供应收账款的相关线索,经执行法官梳理分析后到案外人即被执行人的股东进行走访调查,释法析理,该案外人同意支付所欠被执行人的货款。
  今年1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大力配合下,执行款项全部顺利执行到位,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目的是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强调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但并不意味着都需要采取强制手段,要充分综合考量案件类型、执行主体等具体情况,尤其是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部分企业受疫情冲击较大,面临订单减少、产能下降等问题,还要负担工人工资、租金、银行贷款等压力,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成为压倒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在此案中,如执行法官机械执法,对被执行人都匀毛尖某有限责任公司用于经营的设备采取查封拍卖等强制措施,其正常经营势必会受到影响。
  为此,执行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善意文明执行的工作要求,充分结合案情,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企业保留必要的生产设备,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积极协调货款回笼,逐步让企业恢复“造血功能”,既降低了强制措施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又体现了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司法理念,是人民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纾困解难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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