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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法院快审快执为企业减负增效
■ 幸仁义 记者 罗翔
贵州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欠福泉市某商混有限公司货款89228元,经福泉市某商混有限公司多次催收未果,遂于2022年1月向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福泉市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案件进入“绿色通道”,于当日登记立案并确定主审法官。相关诉讼程序期限届满后,主审法官第一时间主持调解。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贵州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尚欠福泉市某商混有限公司货款89228元,于2022年1月10日前支付完毕。
调解书送达生效后,由于种种原因,贵州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
此后,福泉市某商混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并将情况反映至原案件审理阶段承办法官。承办法官耐心听取情况反映后,解释了调解书的法律效力、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强制执行的主要环节等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其可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7月5日,福泉市某商混有限公司向福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于当天受理执行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对其不主动履行法院调解书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利害关系。被执行人在法官教育下,认识到回避问题解决不了问题,不履行法院调解书的行为同样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表示承诺还款,但由于目前公司财务紧张,希望给予15天的凑款期限,并出具了保证书。
执行法官综合考虑疫情对经济影响的大背景,被执行人存在的实际困难,在取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为保证被执行人正常运营,在被执行人承诺期限内未对被执行人采取冻结银行账户等强制措施。
7月20日,被执行人依约还款,该案顺利执行完毕,执行仅耗时16天,申请执行人仅跑一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突出“减时间、减次数、增效率、增满意度”,设立涉营商环境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是人民法院常态化建设的重要工作机制,也是“两减两增”的重要举措。
本案中,立案、审理、执行各诉讼程序的办案人员秉持绿色通道“立案、送达、排期、审理、执行”五优先原则,践行“快送、快排、快裁、快执结”四快理念,办案时间进一步缩短,也极大地提升了企业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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