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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媒体融合看法治新闻的创新发展
  ■ 徐思雨
  摘要:媒体融合是当今媒体的大势所趋,当下的法治新闻报道已经无法满足受众的需求,需要更多有内容、有新意、有影响力的作品,因此,法治新闻的创新变革迫在眉睫。本文基于媒体融合发展的大背景,对法治新闻的创新发展之路进行深度剖析,探索法治新闻传播如何和融媒体实现有效结合。
  关键词:媒体融合;法治新闻;新媒体;创新途径;传播渠道
  一、引言
  当今时代,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法治传播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其传播格局和传播渠道都和以往不同。要想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仅靠政策机制的刚性保障是远远不够的,舆论宣传的作用必不可少。当新闻媒体通过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在社会上营造出浓厚的法治氛围时,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感知度和获得感才会不断提升。
  在媒体融合的大背景下,法治建设被放在了“聚光灯”“放大镜”下,公民通过各种渠道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参与度有所提高,这就对法治新闻媒体合理运用新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传统法治新闻媒体在自身的基础上,需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加快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创造出更多有温度、有质量、有思想的作品,推动我国法治建设。
  二、理论概述
  (一)媒体融合的发展
  由尼古拉斯·葛洛庞蒂最早提出的媒体融合的概念,指的是各种媒介呈现多功能一体化的趋势。发达便捷的互联网促使信息传播成本降低,现代化的数字传播同时具备文字、图片、影像等多种传统媒体的惯有载体,传统媒体的优势越来越不明显,同时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互联网带来的颠覆性改变下,传统媒体原有的信息传播方式已经跟不上时代,必须要寻求转变,与网络对接。因此,传统媒体的转型以及与新媒体的融合已经成为时代的必然要求。
  而媒体融合这个概念,就是传统媒体向新媒体扩张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这个过程也被称之为“跨媒介”。当两个甚至几个不同的媒介组合在一起,会产生新的媒介形态。比如说报纸、电台、电视之类的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网站、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结合起来,不同的媒体之间通过资源共享的加工来形成不同途径的信息产品,之后再通过不同的信息渠道传递给受众。
  (二)法治媒体现状
  曾经在传统媒体主导的媒介市场上,法治媒体是法治新闻的“主战场”,人们要想了解新发生的法治事件,大多情况下只能通过传统媒体的传播。再加上法治新闻本身就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且与政法机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被赋予了明显的行政含义,法治媒体在法治的宣传领域上一度拥有不可撼动的核心地位。
  然而在媒体融合发展的当下,随着网络被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都开始在网络发声,“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自媒体”的现象愈发明显,媒体的融合使得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边界感变弱,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上的法治新媒体快速发展,传统法治媒体出现了话语权分众化的现象,传统法治媒体的受众日渐减少,一些政法单位也开始培养创建自己的新媒体法治账号,在一些重大案情或者是舆论事件中,如孙小果案、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等,其调查结果都是在法治新媒体上首发。
  (三)媒体融合下的法治新闻的发展
  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建设全媒体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紧迫课题。
  其一,法治媒体的报道渠道和形式发生了改变。2018年开始,中央政法委就将新媒体视为法治宣传工作的重心,在融合创新上不断发力,提供了更多的传播渠道和融合性的传播途径,如H5、短视频、长图片、VR、AR、漫画、小剧场等,用更新颖的方式,多形式、多维度地去传达内容。从数量上看,全国近14万个活跃的法治新媒体账号2020年总阅读量达5176余亿,正努力打造“全网存在、全域覆盖”的全国党政新媒体“第一方阵”。
  其二,法治媒体的报道理念发生了改变。传统的法治新闻报道重点是对真实发生的案件进行分析报道,从而阐述其内在的法治问题和知识,用法治的角度去调节社会矛盾。可是在新媒体发达的今天,法治新闻还需要倾向于新闻效应的制造和传播。以法治媒体最擅长的普法宣传为例,CCTV13频道多年以来在拍摄普法栏目剧上花了很多工夫,然而电视作为传统媒体,在走向衰弱时,也对普法栏目剧的收视率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媒体融合下法治新闻报道存在的不足
  (一)易受到网络舆论影响
  随着网络的发展,公民通过新媒体积极参与法治建设,以前被动的信息接收者,现在在法治新媒体上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公民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法治案件的监督也达到了空前未有的高度。然而,网络的匿名性让杂乱的信息打乱了秩序,公民思想被左右、利用,有些民意沸腾,甚至影响了司法审判,妨碍司法独立。而作为法治新闻媒体,有时为了争取“一手新闻”“抢独家”,往往会轻信网络上的一些爆料,造成报道有误,甚至失实的情况。此外,一些法治媒体由于采编人员专业度不够,容易被网络信息蛊惑,顺应网络上的舆论观点,写作时不够客观、公正,对法治媒体的专业性和权威性造成极大的恶劣影响。
  (二)报道内容不够“接地气”
  法治新闻是属于新闻的种类,因此在写作时,采编人员容易受到新闻报道的固有限制,给自己设置很多门门框框,导致法治新闻报道宣传面较窄,一直以来,大多数法治新闻媒体都是在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进行推广和宣传,做到了“上接天线”。可是在“接地气”方面,却略有不足,与普通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选题和新闻并不多,没有做到从百姓生活的最细微处出发。尤其是近些年来,为了在新媒体上吸引受众的目光,以刑事案件的采写为主,内容上过度追求感官刺激和视觉上的吸引力,导致与法治新闻的初衷相悖。尽管在普法上有一定的作用和促进效果,可是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提高法律素质的作用。
  (三)媒体融合形式单一
  虽然媒体融合是如今的大势所在,但一些传统媒体行业已经形成了固有思维,在媒体融合上,只是“走过场”,简单地将传统媒体上的内容完全照搬在新媒体端,没有针对不同媒介的不同受众做相应的创新,媒体融合发展没有走深、走实,仍然停留在有形式没内容的层次,因此,宣传效果并没有预期的好。此外,部分法治新闻工作者习惯传统的法治新闻制作理念,采写的方式较为老套,无法吸引受众的注意力。久而久之,会造成受众的流失,法治新闻的权威性也受到一定的影响。
  (四)报道中容易出现“泄密”问题
  法治新闻大多数受访者都是涉及法治层面,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在采访过程中,通常是要对案件涉及的当事人或者受访者进行保密,甚至影响内容也要有特殊的处理。但是在部分法治新闻中,不注重对当事人信息的保护,导致有时会出现“泄密”的问题,给受访者带来了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受损,尤其是在这个网络发达的时代,更会给受访者造成“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给他们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也严重违反了新闻的伦理,给法治新闻媒体带来不好的影响。
  四、从媒体融合看法治新闻的创新发展
  (一)坚持“内容为王”优化新闻内容
  内容就是新闻的根本,法治新闻亦是如此。“优秀的内容是法治新闻的重点和核心”,任何类型的新闻,都应该坚持“内容为王”。和一般的新闻不同,法治新闻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尽管媒体融合让新闻的方方面面发生了改变,但是内容作为本质是没有发生改变的。
  由于法治新闻具有特殊性,涉及极大的新闻道德伦理,因而在媒体融合的过程中,要求法治新闻工作者对新闻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针对不同媒介创作出不同的内容产品。在内容创新方面,法治新闻工作者要不断提高选题策划能力,深化报道的内容。以CCTV13频道的《普法栏目剧》(现改名为《方圆剧阵》)为例,和普通的电视新闻不同,《普法栏目剧》在履行法治媒体普法的同时,对选题、表现形式都做出了很多的突破,以悬念化的叙事结构、大众化的叙事定位、合理化的叙事逻辑、多样化的叙事风格吸引受众,通过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真实再现、情景剧等手法,和全国普法办等部门合作搜集素材进行二度创作,生动普法,使受众对节目产生了较大的认同感。
  (二)拓宽法治新闻传播渠道
  由于版面或者是时长有限,传统的法治新闻媒体在传播时,相对于短、平、快的新媒体来说,信息量和刷新的速度大部分时间处于弱势地位,这就促使其通过媒体融合的形式去拓展法治新闻的传播渠道,确保增强新闻的时效性和可读性,进而提高阅读量。这意味着不能只是把传统媒体上的新闻照搬在新媒体平台上,而是需要法治新闻工作者基于新媒体平台的特征进行合理开发,从而实现对新闻内容的深加工,让新闻资源能够通过不同渠道针对不同受众进行广泛的传播。
  其次,在这样一个“碎片式”阅读的时代,受众对于媒介的要求也在不断进化,在阅读新闻时,倾向于更短、更快、更精确的新闻,同时还要满足他们对视觉的要求。因此在拓宽传播途径上,法治新闻媒体可以多利用短视频,让受众“沉浸式”看新闻。在创新自己的新媒体账号时,还能利用快手、抖音、B站等短视频平台,通过短小快的短视频去讲好法治故事,增强受众的关注度。
  (三)强化互动优化受众体验
  在媒体融合的今天,受众的地位发生了极大的转变,他们不再和从前一样只是被动的新闻接收者,而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有可能成为新闻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受众和法治新闻媒体的每一次互动,都会无形中增强新闻的影响力。因此,在法治新闻的传播中,媒体要想办法把握受众的需求,拉近同受众之间的距离,加强和受众的沟通,让越来越多的受众参与进新闻的互动评论中,实现新闻的有效传播和推广。例如开通微博账号,为受众创造对话情景。
  不仅如此,法治新闻媒体还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针对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性别、不同文化层次的受众,分类使用不同特征的传播渠道,比如漫画、AR、短视频等,一步步找出受众的关注点和兴趣点,适当调整报道内容和方式。2020年,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法宣办、法治日报贵州记者站、多彩贵州网就联合在微信公众号“黔微普法”上组织开展为期7天的“宪法宣传周”宪法知识有奖竞答活动,吸引了一百多万受众积极参与,加强互动的同时,也得到了高效的传播。
  五、结语
  媒体的融合发展对于法治新闻媒体来说,既是一次机遇,也是一次挑战。但无论媒体的传播格局如何改变,法治新闻媒体的专业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法治新闻媒体要想在新时代跑出“加速度”,就必须找到与法治新媒体共同发展的契合点,实现优势互补、全面升级。通过优化新闻内容、拓宽传播渠道、加强受众互动等方式,对法治新闻进行合理创新改革,把法治实践和媒体融合结合在一起,不断增强受众的法律意识,在融媒体时代讲好法治的故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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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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