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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间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
■ 唐璐琦 记者 罗翔
【案情回放】近日,一场因情侣之间转款引发的纠纷案件在龙里县人民法院湾滩河法庭开庭审理。
2020年,家住龙里县湾滩河镇的小徐在某网络平台认识了原告小王,双方聊得十分投机,见面后的两人没多久就确立恋爱关系,并打算同居生活。2021年1月的一天,小徐称自己的贷款到期了却经济紧张,让小王看在两人的情分上帮帮自己。见小徐哭的伤心,小王随即将3万元转给了小徐。双方还口头约定等小徐把工程款结了就将钱还给小王。
一个月后,小徐在和小王相处过程中,偶然得知小王竟比自己大了近20岁,认为对方欺骗了自己。加之相处中的其他隔阂,双方决定结束这段关系。期间,小王多次催促小徐还钱,小徐却觉得这笔钱是小王在恋爱期间自愿赠与,不应该归还。因多次催还未果,小王遂将小徐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龙里县人民法院湾滩河法庭法官就双方矛盾纠纷的源头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小王主张自己转给小徐的这3万元属于借款,系出于朋友的情分上给小徐应急使用,且双方口头约定了还款时间,小徐就应该按照约定归还。但小徐认为,这笔钱是小王出于和自己的恋人关系,自愿赠与自己的,不属于借款。
随即,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法官就“恋爱中的经济往来关系”向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同时告诉小徐,作为成年人应该有辨别能力,要对自己的感情负责、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就还款时间、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该案成功调解结案。
【法官提醒】情侣之间喜欢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来相互表达爱意,但是需要分清借款和赠与的性质。如一些特殊的金额“520”“521”“1314”等与爱意表达言辞高度一致,一般会认为这为情侣之间的赠与行为,属于恋爱期间的财产性付出,不属于借款。如果情侣之间出现大额转账或贵重物品处置的行为,一定要注意保存真实意思的表达证据,如转账记录、留言、备注、欠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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