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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法院成功执结7起案件
  本报讯(焦淑慧)近日,瓮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强制拘传被执行人,成功执结7起案件,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执行款项共计50余万元。
  唐某某、王某某等7人申请执行李某某合伙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7案,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下落不明,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某列入失信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
  7月20日,瓮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举报线索,长期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李某某在猴场镇一酒席上出现,执行干警立即前往拘传,并将其带回法院,随后通知其所涉及7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到场。在拘传措施的震慑和执行干警耐心的释法明理教育下,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并当场支付7案执行款项50余万元。至此,7个案件得以执结,款项得以兑现。
  据悉,瓮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力度深入推进“黔山雷暴”专项行动,加大涉民生、涉中小微企业案件的执行力度,继续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奋勇前进,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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