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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促药品流通领域规范有序
本报讯(梁富强 记者 任莉)7月26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称,已按检察建议的要求,全面整改。截至目前,该局对望谟县70家零售药品、医疗器械单位开展了3次培训,对该县的药品流通市场开展了排查。
此前,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黄某某涉嫌非法行医一案中,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未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十多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向贵州某医药公司在望谟的销售员侯某某购买药品,在购买医药、医疗产品时未提供医师资格证、营业执照等。贵州某医药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至10月25日期间,向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黄某某销售了10%葡萄糖注射液等46个年批次的药品,货值3771.10元。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利用该药品非法行医,在对韦某某(空巢老人,76岁)诊疗(大量输液)对该例死亡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贵州某医药公司向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黄某某提供药品,其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依法行政,强化药品安全监管,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格执法,建立长效机制。对该县的药品流通市场开展排查,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全面贯彻执行相关规定。
收到检察建议后,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行政机关多次召开会议,剖析产生根源,就检察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改。首先,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对该县70家零售药品、医疗器械单位培训3次,培训人员75人。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约谈,签订承诺书70份,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履行好药品安全责任。其次,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对该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40(家)次。此外,该局还将在下步工作中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强化案件严查。
药品安全关乎公众生命健康,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接下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药品流通领域规范有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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