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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男子联合偷车纳雍警方3天内侦破
  本报讯(记者 张斌)7月26日,毕节市警方向媒体通报:徐某、蒋某、陈某、赵某4名犯罪嫌疑人,本想通过卖废品赚钱,后来决定“挣快钱”。在一处地下停车库里共同盗窃一辆车,纳雍县警方接警后展开侦查,3天内侦破这起盗窃案,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据纳雍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17时30分,王某报警称其停放在地下停车库里的二轮摩托车被盗,居仁派出所接110指令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现场勘查,报警情况属实。侦查民警随即走访摸排,调查取证,最终发现蛛丝马迹。
  “在盗窃案发生的第3天,我们先后抓获共同作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抓捕民警接受采访时说,他们先抓获犯罪嫌疑人徐某,40分后又抓同案嫌疑人蒋某,随后的2小时内,犯罪嫌疑人陈某、赵某也相继被抓获,该团伙盗窃的4人全部落网。
  经警方调查核实,这4名联手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原本是想通过卖废品赚钱,后来决定通过盗窃手段“挣快钱”,遂联合在县城及周边踩点,寻找作案目标,当他们一起来到一处地下停车场踩点时,发现停车场里正好停放着一辆二轮摩托车。
  几人四处张望,发现停车场里没有人,就决定将这辆二轮摩托车作为下手的“第一单业务”,考虑到“见者有份”,4人就一起将摩托车盗走。过程中,每个人都很“敬业”。不料,钱还没挣到,人却被捕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普及盗窃罪量刑标准:
  1、行为人盗窃他人财物,涉嫌数额较大,一般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依法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行为人盗窃他人财物,涉嫌数额巨大,通常按30000元至100000元为起点,依法会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
  3、行为人盗窃他人财物,涉嫌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至50万元为起点,依法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或没收行为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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