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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一男子借钱不还被抓后立即还钱
  本报讯(记者 罗华)“我在外地,过来抓我呀!”兴义一男子借钱不还,被抓后立即还款。
  7月26日,记者从兴义市人民法院获悉,被执行人贾某在电话中叫嚣谎称人在外省,但兴义市人民法院根据线索在兴义将贾某抓获,贾某因借钱不还,被抓后立即还款。
  兴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得知贾某行踪后迅速出击,赶往失信被执行人贾某的住所,依法将其传唤至法院接受调查。
  据了解,46岁的贾某与石某系同乡关系,贾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石某借款2.5万元。借款到期后,贾某却以种种借口和理由拒不还款。今年3月,石某一纸诉状,将贾某告上法院。
  兴义市人民法院委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从2022年4月起,贾某需每月偿还石某借款本金3000元至款项偿还完毕为止。但贾某离开法院后,继续耍无赖,玩失踪。石某一气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电话传唤被执行人贾某时,其态度嚣张:“做生意的营业执照是我妻子的名字,停在店门口的货车是我儿子的。我现在没有收入,没有存款,也没有私家车,更没有不动产,我没有能力还款。”
  在法院执行局,贾某一个劲地叫穷。
  因贾某拒不执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态度蛮横,兴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
  通过惩戒和批评教育,贾某被拘留期间,主动通过家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先履行5000元,余下的2万元款项由贾某的儿子提供担保,每月偿还2000元,直至付清为止。为此,法院依法决定提前解除了对贾某的拘留。
  法官说法:《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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