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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12.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2021年12月21日22时48分许,毕节市七星关区境内广成线1657公里加700米(小地名:踩山坪)处,发生一起致4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及《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省公安厅交管局、毕节市公安交管局、毕节市道交办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深度调查,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值得广大驾驶人认真吸取教训。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2月21日,毕节市七星关区大屯乡大河村田坝组驾驶人徐某明驾驶贵A***3B号小型轿车搭乘彭某、徐某中、彭某富(均为驾驶人亲属)由七星关区普宜镇沿广成线往大屯乡大河村方向行驶(返回大屯乡大河村老家途中),22时48分许,途经广成线1657km+700m处(小地名:踩山坪)时,车辆碰撞右侧山体后冲下悬崖翻滚到垂高60米的321国道上,造成乘车人彭某、徐某中、彭某富当场死亡,驾驶人徐某明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结合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及相关鉴定意见进行综合分析,贵A***3P号车驾驶人徐某明驾驶车辆时严重超速行驶(司法鉴定行驶速度为119.6km/h,道路限速70km/h)及临危措施不当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事故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
  经调查,肇事驾驶人徐某明系七星关区大屯乡人,常住大屯乡大河村田坝组,同时也系肇事车辆贵A***3P号法定车主。经查阅相关交通管理工作资料及询问相关人员证实,大屯乡虽与驾驶人签订安全承诺书,但网格化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定期走访,未提供交管站成立相关制度文件。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宣传工作每月只有“一进”宣传,且存在宣传弄虚作假情况。
   四、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建议
  针对“12·21”暴露出的大屯乡政府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查组已按照程序将存在问题线索移送毕节市纪委监委进行核实处理。
  下一步毕节市将集中力量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事故预防工作:
  一是以全省正在开展的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撬动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责任,形成合力、推动各行业、各主管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二是进一步依托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平台,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导检查力度,全面压实各县区,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属地责任。
  三是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机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做实,进一步积极开展交通安全进村入户宣传工作,让交通安全入脑入心,全面提升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四是进一步加大农村道路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农村交通违法查处力度,采取执法小分队不定期深入到乡、村、组等道路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全面净化辖区农村道路秩序环境、为“平安毕节”建设创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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