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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检察院现场监督执行生态补偿
本报讯(黄立望 记者 罗翔)5月31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陈军一行到瓮安县江界河码头,会同福泉市人民法院、瓮安县农业农村局对该院提起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态补偿执行现场进行监督,促进乌江水生生态环境修复。
乌江全长1037公里,流域面积8.792万平方公里,是长江一级支流,乌江干流贵州段是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的重点水域。据悉,2020年6月,杨某某在乌江干流非法捕捞被查获,同年10月,其又在乌江干流非法捕捞被再次查获。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以杨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杨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对其造成国家天然水域水生资源损失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生态的行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依法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福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支持了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某的指控和诉讼请求。
为确保生态修复效果,提高放流鱼苗的成活率,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在诉前积极委托县农业农村局对渔获物进行认定,对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进行评估,对生态补偿提出修复意见,明确用于生态补偿的鱼苗种类、数量、规格、放流地点等。在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福泉市人民法院的监督和福泉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监督下,杨某某把向具有资质的公司购买的优质鱼苗5000尾投入乌江。
在“6·5”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会同福泉市人民法院、瓮安县农业农村局通过现场办案,公开执行生态补偿,向现场人民群众开展了一次生动的法治宣传,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从而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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