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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法院探索建立执行通知书前置制度
本报讯(张吉红 廖庭停)日前,凯里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并向当事人发出该院首份附带执行通知的民事判决书。据悉,为进一步增强审判与执行的衔接配合,确保生效裁判文书的高效执行,凯里市人民法院完善审执互动机制,率先在全州法院尝试建立执行通知书前置制度。
据了解,原告某某物业公司与贾某某等5名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凯里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贾某某等5名被告向原告某某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等,宣判后,该院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民事判决书》。同时,该份判决书在尾部载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通知前置程序,是指在审判阶段即启动执行通知程序,把执行通知书内容写入裁判文书主文,明确告知当事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可不再向被执行人另行发出执行通知,推定其已知悉应当履行的义务。”凯里市人民法院一法官表示,看似是判决文书内容上的简单添加,带来的法律效果却不简单。将执行通知程序前置到审判阶段,对被告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均无实质影响,而且有利于实现审执无缝衔接,有助于督促当事人按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保障被执行人的知情权,节约司法资源,提升执行质效,是审执衔接的一大步,是凯里市人民法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行合同水平的又一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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