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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法院“隔空”调解化纠纷
  本报讯(吴秀姑 韦永银)4月8日,黔东南州榕江县人民法院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
  原告河南某公司与被告湖北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为907099元,于2020年11月31日前付清款项,并对违约金的计算进行了约定。此外,双方还就被告尚欠原告五金材料款424690元签订了《还款协议》,最终还款日为2020年12月31日。如逾期未付清,利息以欠款数额为基数,利率为月息2%计算。因被告未按合同履行支付义务,原告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官认为双方情绪激动,分别做调解工作可能效果较好。在庭审结束后,法官又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并进行有效沟通后,双方同意调解。承办法官本着解决问题、化解纠纷的原则,考虑到原告远在河南,受疫情影响往返不便,承办法官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隔空”调解,让当事人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矛盾纠纷。该案的高效化解,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榕江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降低企业合同诉讼的成本,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原则,不断加大涉企案件调解力度,公正裁判,依法高效处理各类市场主体民商事纠纷,全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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