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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黔0602民初4431号
冉双路:
本院受理原告蒋仕志与冉双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02民初4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0602民初314号
李银:
本院受理原告周邦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602民初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许建和:
本院受理原告铜仁市碧江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许建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即(2021)黔0602民初4343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坝黄人民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该判决书主文为:一、解除原告铜仁市碧江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许建和于2017年9月7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由被告许建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铜仁市碧江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坝黄廉租房一楼5-28号房屋;三、被告许建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其十日内向原告铜仁市碧江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租金按照每月950元的标准,从2018年9月8日起计算至被告许建和向原告铜仁市碧江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实际退还位于坝黄廉租房一楼5-28号房屋之日止)及违约金1420元。案件受理费333元,公告费900元,共计1233元,由被告许建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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