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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送达当日 当事人服判息诉
  本报讯(唐璐琦 谭清江 记者 罗翔)3月31日晚,收到黔南州龙里县人民法院判决书的被告廖某某当即履行了退还租赁费的义务,将判决的6299元一次性退还给了原告陈某。
  据悉,该案从审理到送达判决书,全程信息化操作,通过法院电子送达平台进行全程推送。
  2月11日,该案在龙里县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当天,因疫情防控原因原被告双方均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采取线上庭审的方式完成了全部庭审程序。因双方对房租退还一事各执一词无法调解,该案选择择期宣判。
  3月31日,该案宣判,原被告双方因疫情原因仍未能到庭。为让双方当事人尽快收到判决书,承办法官根据原被告双方庭前签署的当事人地址送达确认书上填写的邮箱信息,通过法院电子送达平台向双方推送了判决书。
  当晚,收到判决书的被告廖某某立即在案件庭审群内表示自己服判,可以立即退还原告房租。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廖某某立即将判决书中明确的判决金额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一次性退还给了原告陈某。该案顺利完结。
  该案完结之后,原被告双方均向承办法官表示了谢意。
  自开展信息化建设以来,龙里县人民法院立足“让当事人少跑路,让信息化多跑腿”目标,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智能化、精准化、可视化等特点,为群众提供网上立案、调解、送达、质证及庭室等全流程在线服务,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进一步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提质增效。截至目前,该院依托移动微法院平台立案280件,依托法院电子送达平台完成2607件8778人次的送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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