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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5月17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喻玉)日前,记者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获悉,《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3月30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7日起施行。
  据悉,为了加强社会科学普及,繁荣发展社会科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的社会科学素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条例》。
  《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内容涉及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条例》的出台是用法规制度推进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明确了社科普及责任和专项经费保障,细化了激励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在内容、形式、载体上都充分融入贵州元素、具有贵州特色、符合我省实际,对繁荣发展社会科学,提高公民社会科学素养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社会科学普及,是指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传承人类文明,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活动;社会科学普及是公益性事业,组织、支持和参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研究解决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同级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或者负责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机构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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