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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榕江县多部门联合开展“现场开庭+线上直播”活动
锦屏县法院法官释法析理促和谐
麻江县检察院深入基层开展大走访活动
台江县检察院面对面为群众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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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多部门联合开展“现场开庭+线上直播”活动
本报讯(吴慧芳)日前,在黔东南州榕江县委政法委的统筹安排下,榕江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及车民街道,在该县易地移民搬迁安置点——车民街道阳光小区进行了一场特殊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该小区公开开庭审理梁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该次庭审活动采取“现场开庭+线上直播”模式,除组织社区300余名群众到现场旁听庭审外,还通过“榕江发布”微信视频号对庭审活动进行了线上全程直播,榕江县200余个村、社区均组织群众在线上进行了旁听,10000余名网友在线上观看了庭审情况。
庭审中,公诉人着重出示了被害人因轻信网络刷单能挣钱等方式从而上当被骗等相关证据,让旁听群众在真实案例中了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手法,切身感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危害。在法庭教育环节,公诉人以案示警,告诫旁听群众不要贪图不义之财,以身试法,否则终将深陷牢狱,受到法律严惩。虽然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但大家只要提升自己的反诈意识,坚信“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轻易给他人转账汇款,就能避免上当受骗。
经庭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进行资金接收结算服务,牟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达20万元以上,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当庭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梁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此次以“线下庭审+线上直播”方式进行的庭审活动,向群众传达了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心,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远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维护好自身权益的意识,直播间众多网友评论道:“这种形式好,震慑作用大。”“这样的直播和法律教育真的很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活动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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