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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法院
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近年来,黔东南州施秉县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发挥职能,耐心调解群众纠纷、开展法治宣传,打造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助力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诉前化解合同纠纷
  近日,施秉县法院上门调解一起长达八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并当场兑现了欠款,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在诉前得以化解。
  据了解,2014年李某在施秉县某建材店购买房屋装修材料,剩余尾款3000余元一直未付。该建材店将李某诉至法院。施秉县法院办案法官收到该案后,及时联系了李某,并到李某家中,在双方的见证下对已经贴好的瓷砖数量进行清点,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的对抗情绪得以缓解,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卖方主动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买方也当庭主动兑现了应付款2500元。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李绍梅)
  促被告人主动兑现欠款
  近日,施秉县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主动出面兑现了所有欠款。
  2019年,被告罗某、雷某夫妻二人因装修自建房在原告某商行处购买建材,共欠材料款16000余元未支付。某商行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二被告一直避而不见,在法院送达了开庭传票后也未到庭应诉。某商行向法院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几日后,罗某、雷某因资金无法流通,主动联系法院一次性支付了所有欠款。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请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敬畏法律。(李绍梅)
  巡回审理故意伤害案
  日前,施秉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被告人龙某某与被害人吴某某既是妯娌,又是邻居,却因日常琐事纠纷产生积怨,在一次争执中,龙某某将弟媳吴某某手指咬断。经鉴定,吴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龙某某在赔偿了吴某某近五万元的损失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施秉县法院巡回审理该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受害人构成轻伤一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吴某某与龙某某因为琐事发生打架。一人受伤,一人承担经济赔偿后仍获刑,均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希望在发生矛盾纠纷后,理智对待,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争议。(周岚)
  上好开学“第一课”
  3月1日,施秉县法院牛大场人民法庭法官走进校园,在开学典礼上给全校师生带来了生动的法治教育“第一课”。
  课堂上,法官以“共筑安全防线,呵护祖国未来”为主题,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案释法。教育同学们在学校要时刻警惕远离不良行为,加强自我防范,进一步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遇到不法侵害敢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开学千万课,安全第一课。施秉县法院充分履行法定职责,将普法宣传、法治教育融入到学校教育中,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让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共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黄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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