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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法院法官释法析理促和谐
本报讯(吴才屏)近日,黔东南州锦屏县法院敦寨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且当庭全部支付完毕子女抚养费54000元,切实维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张某艳与龙某勇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张某艳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遂一纸诉状诉至该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积极向当事人了解情况,通过询问得知,原、被告双方生育有一子,现已11岁,双方产生矛盾后,曾在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发生过多次争吵及争夺,甚至大打出手,因此,被告龙某勇及家人几年来一直拒绝原告张某艳探望儿子,张某艳也不曾支付一分子女抚养费。为避免矛盾激化父母对簿公堂,给孩子造成心灵创伤,影响正常学习生活,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力争化解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法官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双方认识到法院调解是为了孩子的未来健康成长,在法官三个多小时的耐心疏导下,双方逐渐冷静下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儿子由被告龙某勇抚养,原告张某艳随时可以探望儿子并当庭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54000元。此前,因双方家庭矛盾导致儿子已有两年多未见到母亲,达成协议后,龙某勇主动将孩子接到法庭。
一直以来,锦屏县法院在处理家事案件纠纷中,切实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用温情家事审判模式解决离婚案件中的抚养权问题,依法保护间接抚养人的探望权,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始终坚持情理法相融,充分高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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