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综合
第03版:基层 一线
第04版:区域 行业
标题导航
党建引领建设基层社区治理“高速路”
黔西南州两级法院化解一起邻里纠纷
绥阳县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工地被盗警犬出动快速破获盗窃案
福泉交警 成功处理一起道路交通伤人事故
图说新闻
图说新闻
正安县检察院“五度”融合提升案件管理质效
用心倾听群众诉求用情践行为民惠民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黔西南州两级法院化解一起邻里纠纷
本报讯(韦明皇 张凤利 记者 任莉)日前,在黔西南州中级法院和兴义市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兴义市枫塘村三户居民因一堵围墙产生纠纷闹上法庭的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据悉,何某、李某是兴义市木贾街道枫塘村的邻居,两家之间原有一条1米左右的乡间小道,为方便通行,两户人家让出自家土地进行道路扩宽,硬化成为可供车辆通行的水泥入户路,且与自家院坝相连接。然而,同村的孔某在这条乡间小道的下方获批宅基地,准备在此建房,因施工车辆无法通过,需占用何某、李某两家的院坝,因而发生纠纷。
何某、李某为阻止新邻居建房,不让施工人员及车辆途经自家院坝,后来索性建起牛圈和围墙,封死原来的乡间小道。孔某急于建房,以两家挤占“公用通道”等理由,多次拿钢筋强行拆围墙,致使邻里关系更加雪上加霜。
黔西南州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孔某进入宅基地、进行建造需要入户道路,何某、李某应提供必要的便利。两人修建的围墙、牛圈实际阻断了孔某进入其宅基地,且阻止孔某运输砂石等建材从入户道路进入其宅基地进行建设行为,依法应当排除妨碍。同时,孔某的建造行为及房屋建成后的通行,必然长期使用何某、李某共同修建的入户道路以及外院坝,孔某因此获益,依法应当给予何某、李某相应补偿。据此,黔西南州中级法院依法判决何某等人拆除5米围墙,且不得阻碍孔某及其施工人员、车辆的通行;由孔某补偿何某、李某共计2万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孔某如数补偿两户邻居2万元。在兴义市法院执行干警的见证之下,这道邻居之间的“堵心墙”最终被拆除。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