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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本报讯(陆城熙)近日,遵义市绥阳县法院蒲场人民法庭在办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时,发现监护人陈某对其未成年孩子家庭教育不到位,当即对被告陈某予以训诫,对其进行现场教育指导,并当场向其送达《家庭教育令》。这是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据悉,雷某和陈某2010年登记结婚,2011年生育子女陈某一,因性格不合,雷某与陈某于2013年协议离婚,约定陈某一由雷某抚养,抚养费由雷某自行负担。今年1月,陈某一以增加生活学习费用为由,起诉要求其父陈某支付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法庭了解到陈某自离婚后,9年一直未与子女沟通交流,未尽到作为父亲的基本义务,怠于履行对婚生女的家庭教育职责,忽视了被监护人的心理、情感需求,影响了被监护人的学业及身心健康发展。法院在发出的《家庭教育责令》中明确要求陈某要多与子女沟通联系,每月至少与陈某一联系一次,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多关心关爱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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