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综合
第03版:基层 一线
第04版:区域 行业
标题导航
党建引领建设基层社区治理“高速路”
黔西南州两级法院化解一起邻里纠纷
绥阳县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工地被盗警犬出动快速破获盗窃案
福泉交警 成功处理一起道路交通伤人事故
图说新闻
图说新闻
正安县检察院“五度”融合提升案件管理质效
用心倾听群众诉求用情践行为民惠民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绥阳县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本报讯(陆城熙)近日,遵义市绥阳县法院蒲场人民法庭在办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时,发现监护人陈某对其未成年孩子家庭教育不到位,当即对被告陈某予以训诫,对其进行现场教育指导,并当场向其送达《家庭教育令》。这是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据悉,雷某和陈某2010年登记结婚,2011年生育子女陈某一,因性格不合,雷某与陈某于2013年协议离婚,约定陈某一由雷某抚养,抚养费由雷某自行负担。今年1月,陈某一以增加生活学习费用为由,起诉要求其父陈某支付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法庭了解到陈某自离婚后,9年一直未与子女沟通交流,未尽到作为父亲的基本义务,怠于履行对婚生女的家庭教育职责,忽视了被监护人的心理、情感需求,影响了被监护人的学业及身心健康发展。法院在发出的《家庭教育责令》中明确要求陈某要多与子女沟通联系,每月至少与陈某一联系一次,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多关心关爱子女。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