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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查处难点及对策浅析
  ■ 刘鎣许 亚岚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或在商业活动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的行为。在经济活动中表现为行为人购买商品或提供劳务而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商业贿赂”。
  一、行贿罪查处难点
  1.案件线索来源少。贿赂犯罪中,行贿方、受贿方是特殊利益共同体,一般情况下行贿、受贿都是“一对一”的形式,很少有人知晓,只要行贿方的利益目的得以实现,其就不会站出来举报受贿人,况且自己很可能还要被追究责任。另外,行贿人以后还要与受贿方或其他受贿方打交道,争取更多更大的利益,因此,行贿方更不可能自己举报自己。只有行贿方自身利益遭受重大触动时或被索贿时其利益未实现的情况下,行贿方才会站出来举报或者证实;
  2.行贿犯罪中的“不正当利益”难以认定。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规定,行贿犯罪中的“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某市某县检监办理的贿赂案件为例,从2018年至2021年,四年该县检监办理贿赂案件14件,其中行贿案件1件,行贿案件占贿赂案件的7%左右,可见,行贿案件的查处难度有多大。在检监办理的这些贿赂案件中,有涉案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受贿案,该案单笔贿赂金额达200万元,然而该案中经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行贿方均未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中行贿方系煤矿业主,在每年的春节或中秋等节日或煤矿发生安全事故整改完工后需要申请复工复产,向国家工作人员送财物。行贿方送财物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得到国家工作人员的审批,以便其煤矿在节假日后或事故整改完工后及时复工复产。因此,检监均认为不能认定行贿方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故未以行贿罪追究行贿方的刑事责任。另外,司法实践中,行贿人在工程建设中,其工程完工后,在工程拨付进度款或完工报账环节,工程已达拨付进度款或报账条件,因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未及时签字完善拨付或报账手续,行为人为了能及时得到拨付的进度款项或结算款项,不得不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案件承办人一般不应认定行贿人获取了“不正当利益”。因此,类似案件不宜认定行为人构成行贿罪。
  二、建议和对策
  1.提高政治占位,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检监在办理贿赂案件中,要提高政治站位,在查处受贿犯罪的同时,对涉嫌行贿罪的行为人也应一并依法查处。在贿赂犯罪中,受贿者与行贿者是一个特殊利益共同体,但依据法律规定,受贿者构成受贿罪,行贿人不一定构成行贿罪。因为,行贿人行贿所谋取的利益不一定是“不正当利益”。所以监察机关在办理贿赂犯罪案件中,一定要注意查处行贿行为,主要认真审讯行贿方是否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如果谋取了不正当利益,行为人就构成行贿罪,反之,行为人就不构成行贿罪。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在审查贿赂犯罪时,也要认真审查行贿人是否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以便对案件的处理、法律适用等作出精准的定性,确保依法、准确打击行贿犯罪。
  2.加强警示教育,以案为鉴,让国家工作人员或行贿者做到心存诫惧、知敬畏、守底线。一是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警示案例的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闻媒体对所办案件进行宣传,让国家工作人员对法律所畏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让行贿人知法遵规守矩,总之让贿赂双方知敬畏、守底线;二是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警醒相关人员去遵规守纪,教育相关人员知规守矩;三是在所办贿赂案件庭审时,纪检监察机关应组织相关人员旁听庭审,亲身感受法律的尊严,同时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在庭审中要做好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深刻分析案件贿赂犯罪的构成,教育旁听人员以案为鉴,以身边人为鉴,充分发挥现场警示教育作用;四是在贿赂案件办理终结或法院判决生效后,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要到发案单位召开座谈会,让发案单位职工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和看法,深入剖析案发原因,便于为发案件堵漏建制,真正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3.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贿赂犯罪。彻底地实行政企分开,建立开放、统一、公平、完备的市场秩序;在选人用人上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坚持用人唯贤,对用人唯亲、用人唯钱说不。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没有寻租的空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而真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三、结语
  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要求行贿受贿一起查。因此,在办理贿赂犯罪时,一定要提高政治占位,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实现政治效果,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系纳雍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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