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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本报讯(记者 罗华)“感谢检察院的关心和帮助,为我家送来司法救助金,这笔钱真的是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正值数九寒冬,天寒地冻,在贵阳市第一场冬雪过后,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申请人姜某某的家属冒着严寒,将一面写有“为民办事关怀备至,为民排忧情深似海”的锦旗送到贵阳市花溪区检察院,感谢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
时间回到2016年5月16日,姜某某与丈夫王某某在家中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王某某使用啤酒瓶击打姜某某头部致其当场昏迷,后送医院救治。经鉴定,姜某某因外伤致颅骨粉碎性骨折及脑挫裂伤属重伤二级,事发后,姜某某在花费大量医疗费用救治后出院,但身体留下了残疾,系在册肢体四级残疾人。
经花溪区检察院办案人员调查了解,王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除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外,民事诉讼环节法院也已作出被执行人王某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终本裁定,申请人姜某某因残疾后至今未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其家中还有上了年纪的母亲以及正在读书的女儿需要供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在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后,花溪区检察院决定对姜某某予以9.2万元救助金,目前该笔救助金已发放到位。
一直以来,花溪区检察院坚持立足检察职能、关怀民生民利理念,多措并举,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以及多元化救助机制,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2021年,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0件,共计发放救助金34.1万元,救助对象包括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以及被故意伤害致残的妇女等。
下一步,花溪区检察院将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继续加强与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门的联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协调落实多元化救助帮扶措施,由一次性救助延伸为持续性帮扶,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因案而生的实际困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检察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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