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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检察院“三不”工作法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本报讯(段享丽 记者 任莉)近年来,黔西南州安龙县检察院紧紧围绕社会大局履行检察职能,致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化解难的问题,通过“践行司法为民不放弃、切实厘清是非不敷衍、坚守法治底线不退让”“三不”工作法,成功化解5起行政争议案件,其中1起为长达20年的行政纠纷。
  践行司法为民不放弃。法律监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办好群众身边案件,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是检察机关必须担负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安龙县检察院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全过程,对于当事人诉求合情合理、但没有有效救济途经或维权陷入困境的案件,主动作为,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
  切实厘清是非不敷衍。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过程中,安龙县检察院坚决杜绝糊弄了事的工作态度,坚持对涉案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夯实化解行政争议的事实基础。“对于申请人具有事实依据的主张,依法予以认可,对于确无证据证明的主张,则耐心细致地疏导,把道理讲清楚说透彻。”安龙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在与行政机关沟通过程中注重换位思考,促使其主动履职纠错,争取其对化解工作的理解与配合。同时注重发挥公开听证的作用,通过听证充分了解争议焦点和各方利益诉求,还原事实真相,促进真诚沟通,创造消弭矛盾和分歧的条件,在专业判断与社会判断之间寻求共识,实现精准化解。
  坚守法治底线不退让。始终坚持法治思维,秉持客观公正原则,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正当性和公信力,这是安龙县检察院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必经一环”。据介绍,基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权利救济属性,安龙县检察院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时,坚持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对一些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的当事人超出法律政策允许范围的“漫天要价”,旗帜鲜明地表明法律监督者的立场和态度,绝不为了追求协调和解而放弃原则、一味迁就,而是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督促申请人直面现实,回归理性主张,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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