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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中级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本报讯(记者 何永利)日前,贵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罪犯杨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贵阳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履行职务,罪犯杨某及其保证人、贵州省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两名专家出庭参与诉讼。贵阳市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该案是贵阳市中级法院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受理的第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也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检察院<关于探索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庭审理相关工作纪要>》下发以来全省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从立案、鉴定、开庭到宣判,全流程各环节严格按照《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相关规定的通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指引(试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执行,以“刑更”字号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向社会公示,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对罪犯病情进行鉴定,组成法医诊断小组进行组织诊断。
此次开庭审理严格按照刑事案件一审程序进行,庭审过程中,罪犯杨某陈述了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及理由,合议庭简要宣读了生效裁判对罪犯杨某认定的事实、裁判主文和刑期起止日,罪犯杨某、检察人员分别发表了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和理由,并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举证质证,听取了鉴定中心专家意见。罪犯杨某作最后陈述后,合议庭宣布休庭合议,并当庭宣判驳回罪犯杨某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交付执行刑罚。
该案开庭审理充分体现了严格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登记受理制度,严格规范鉴别工作,严格落实案件决定程序,严格自觉接受监督,推动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质化审理,确保了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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