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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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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白云区检察院携手人民监督员促进“限塑令”落地生根
本报讯 日前,贵阳市白云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三家单位对塑料污染治理怠于履行“限塑令”职责公益诉讼案的讨论,对上述三家单位是否系塑料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单位,及对履行塑料污染治理责任的行政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内容进行研究。这也是贵阳市首例人民监督员参与研究提出诉前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案件。
据了解,2020年1月16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厅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规定: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俗称“限塑令”,2020年8月4日、9月22日,省、贵阳市相继制定工作方案逐级贯彻落实“限塑令”。
至今年10月,白云区检察院经实地调查发现白云区相关职能部门未联合制定工作方案,厘清责任分工,未及时有效开展限塑工作,白云区大山洞、龚家寨多地农贸市场仍然存在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情况。
“首先,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找准行政机关怠于履行“限塑令”职责的痛点,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要为检察机关点赞。”参与讨论的人民监督员认为,经过对白云区发改局、生态局、市场监管局三家行政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研究,上述三家单位对“限塑令”实施负有行政管理职责,应当按照《贵阳贵安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照中央、和贵州省工作方案,制定出台白云区工作方案,厘清工作职,切实履职尽责使“限塑令”迅速落地,维护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
目前,白云区检察院己根据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案件实际向白云区发改局等三家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近年来,白云区检察院广泛邀请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机关,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监督范围由传统的刑事检察延伸到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类型从单一的公开听证、扩展至公开审查、检察建议、公开庭审等,形成了内外监督相融合的新模式。
(贵阳市白云区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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