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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相关问题研究
 ■郭庆 翟亮
  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检察机关承担着职务犯罪侦查职能。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职务犯罪侦查的主体做了修改,确立了监察机关对全部公职人员的监督调查职能,检察机关可以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因此,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检察机关如何履行好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职能成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检察机关要从打造专业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队伍;构建符合当前检察工作实际的侦查办案机制;加强线索管理和初步调查工作机制;加强与监委及其他侦查机关的机制衔接;重视科技赋能等方面入手,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长效发展。
   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新中国检察制度的发展是国家法治进步的体现,随着我国法治事业的发展进步和司法改革的推进,为了符合社会发展和法治文明进步的时代需求,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职务犯罪侦查职能转划至监察机关,同时还规定了检察机关保留对14种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职能。在此背景下,检察机关如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建构好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侦查工作机制,办好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成了当前检察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
  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司法工作人员犯罪侦查工作的困境
  侦查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加强。侦查队伍的建设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司法改革背景下,司法工作应当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改革的要求,高质高效的侦查工作是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保证。检察机关侦查职能转隶后,机构和职能及工作方式都发生重大变化,侦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一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大量有侦查工作经验的干警转隶到监察机关工作。虽然检察机关有侦查工作经验的干警不少,但多数是早年调整出工作岗位的老干警,各个年龄段的干警衔接出现断层,人员结构不合理,案多人少,侦查人员老龄化等问题突出。二是侦查对象发生变化,办案对象变成了司法工作人员,此类对象大多具有丰富的反侦查经验和丰富的法律知识,作案方法隐蔽,查处难度大,对侦查人员业务要求高。
  侦查手段与当前形势不匹配。侦查手段与侦查形势不相匹配是当前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困境。一是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作案手段,犯罪技巧等与其他职务犯罪向较而言查证难度更加大,侦查难度增加,部分犯罪法定刑较短,难以有效追诉。二是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犯罪、境外远程远程犯罪等利用新技术销毁犯罪证据,隐藏犯罪所得的问题查证难度大。
  线索发现、收集、管理机制不健全。当前,随着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变化,急需探索新的线索收集机制。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本就存在其特殊性,犯罪行为的发生环境,检察监督、社会监督等存在盲区、犯罪后线索容易隐瞒等的原因,使得检察机关的线索收集工作更加困难,线索大幅减少。检察机关侦查的级别问题。目前检察机关有多个部门承担诉讼监督职责,但侦查权只能由实际检察院侦查部门集中行使。诉讼监督与侦查在检察机关内部分属不同部门甚至不同检察院的状况可能会消减诉讼监督部门发现侵权、渎职犯罪线索的动力,且诉讼监督与侦察部门间隔的距离越远,其动力消减的越多。【1】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发现的敏感性不高,在办案过程中未深挖其背后违法问题根源。
  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司法工作人员犯罪侦查工作的突破
  强化侦查人员侦查专业化水平,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关键在人。要始终坚持把“人”作为第一要素,以培养专业型、复合型侦查办案人才为目标,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侦查强队,为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一是加强岗位轮训。针对全市办案力量薄弱的现状,提高侦查干警的办案能力,储备侦查办案力量,制定侦查岗位轮训实施办法。通过轮训,缓解了侦查部门办案力量薄弱的问题,侦查部门与其他部门通过优势互补,优化了队伍结构,发现并储备了优秀侦查办案后备力量,为培养成为专业型、复合型侦查办案人才打下坚实基础。
  构建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整合办案力量。面对新形势,检察机关要建立侦查一体化的办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上级统一领导上下一体的体制优势。在省级检察院建立侦查侦查指挥中心,对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进行调度安排。要充分发挥市级检察院在侦查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整合全市侦查资源配置,打造上下级院一体化的办案模式,统一调配使用辖区内基层院的优秀侦查人才,形成侦查工作统一、高效的侦查格局,要应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派出院的作用,刑事执行检察派出院深入职务犯罪的第一现场,在发现犯罪,收集线索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结合当前检察工作实际,多方位开展工作,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切实提升检察监督实效。
  完善线索收集管理处理机制。线索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信息来源,要在诉讼监督中善于发现职务犯罪线索。一是正确认识纠正诉讼违法与侦查职务犯罪的内在联系,诉讼程序监督与职务犯罪是虽然存在差异,但在很大程度上也存在交叉。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过程中,要将纠正诉讼违法与深挖职务犯罪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诉讼违法。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中要保持对职务犯罪发现的专业度、敏感度。二是多方位多角度发现线索。检察机关在在履职过程中,在纠正违法时要深挖背后潜藏的职务犯罪可能性。三是建立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线索发现管理的激励考核制度。对于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的检察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从机制上调动检察工作人员发现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的积极性。四是建立高效、保密的线索移送机制。在侦查部门和办案部门之间形成有效的线索移送机制,加强不同部门间对于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的沟通、会商,研判和反馈机制,缩短办案中不必要的请示、汇报,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办案资源。五是积极向外拓展线索来源,加强与监察委、公安等部门的配合,畅通与绿色、司法援助部门的交流沟通,打造线索共享平台【2】。借助司法改革的东风,以新时代检察人的担当精神推进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长效发展。
  参考文献:【1】朱孝清.检察机关如何行使好保留的职务犯罪侦查权【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1).
  【2】常嘉文.新时代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路径探索.【J】.西部学刊,2021年02月下半月刊(总第133期)
  (作者单位:纳雍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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