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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辅警徇私枉法被判有期徒刑
  本报讯(徐茂鹏 余权 记者 黄祖祥)近日,由毕节市赫章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赫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陈某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审理终结,被告人陈某一审获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依法对其收受的赃款予以没收。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经查,2021年1月,陈某利用负责送检血液检材的职务便利,以替换血液检材的方式,帮助朋友逃避醉驾追责,收受好处费一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在相关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中,明知他人有犯罪事实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仍采取伪造、毁灭证据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追诉,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无异议,并认罪认罚。
  经庭审,审判机关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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